虚构债务骗取法院裁定构成诉讼诈骗
    2007-11-23    记者:孔博 肖文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州两公司为实现预期收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骗取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离奇的诉讼诈骗案做出判决,撤销一审裁定,并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2004年3月,广州科源中小企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了盘活和调整其法人股投资并实现收益,与广东银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现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讨达成了法人股转让协议,约定科源公司将持有的三家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给银达公司。因暂时无法过户,双方决定以法院裁定方式实现转让,签订了科源公司向银达公司借款880万元的临时借款协议。
  2004年9月,银达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科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本金880万元及违约金24万元,共计人民币904万元,并提供了借款协议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催收函等证据。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银达公司和科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银达公司同意科源公司以其拥有的三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价抵偿,法院遂作出民事调解书。
  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股票过户至银达公司名下时,发现问题。法院认为双方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通过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构成诉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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