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宝洁捐赠"呼唤反商业贿赂法
    2007-05-28    思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媒体报道全国牙防组曾经收取宝洁1000万元人民币捐赠款的消息,宝洁公司表示,该款项是捐赠给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用于推广口腔保健,与佳洁士牙膏的认证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正如有媒体记者所了解到的,牙防基金会和牙防组两者间的关系实际“非同一般”。全国牙防基金会与全国牙防组的人员交叉率达50%以上。
  如果牙防组不能给宝洁公司的产品提供认证,宝洁公司还会捐赠这1000万元人民币给牙防基金会吗?宝洁公司向牙防基金会捐献巨额资金,其实就是进行商业贿赂。
  一些跨国公司所以会有商业贿赂的“大手笔”,除了与中国一些企业也热衷于通过商业贿赂牟取暴利,一些跨国公司学会了中国的一些潜规则之外,很大程度上也与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尚未受到应有的严厉打击有关。
  就立法方面而言,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有关商业贿赂的惩治体系,但是正如民建中央在今年两会期间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的有关提案中所指出的,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方面存在问题:对商业贿赂中受贿主体的界定过窄;立法所设定的行政、刑罚措施过宽,缺乏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者的震慑;没有反商业贿赂的专门法律,有关条款只散见于刑法与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且关于制止商业贿赂的规定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反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除了要继续强化政务公开与透明之外,还须通过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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