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比赛到底罚失了什么
    2007-03-22    评论员:洪巧俊    来源:江南都市报

  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干警的重要依据。规定将罚款的10%返还给个人,20%奖给执行罚款的单位,导致一些干警千方百计抓罚款,高额奖励加末位淘汰引发了干警的罚款比赛,去年给该局带来了1600多万元的可观收入,其中交警罚款1100多万元。(3月21日《华西都市报》)

  这是一条“恶规”,造成的恶果不仅仅是干警罚款竞相比赛,而是让更多的老百姓做了冤大头,还不敢怒不敢言。公主岭市公安的“罚款比赛”虽然能罚来该局良好的经济效益,罚出该局部分干警丰厚的奖金福利,但同时也罚掉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执法形象,罚掉了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也给这个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声音,毫无疑义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
  早在几年之前,四川省公安厅就出文取消罚款任务。记得这项举措一出台,就被媒体和社会一片叫好。四川省公安厅之所以下决心取消这一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该省因创收而引发的越来越频繁的干警违法事件。如果警察罚款,群众就有话可说,“不是取消了罚款吗?!”
  公主岭市公安局规定将罚款的10%返还给个人,20%奖给执行罚款的单位,显然违背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公主岭市公安局敢把国家禁令抛在一边,我想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内部规定”早已成了一种惯性,大家习以为常,且不是个别地方存在,责不罚众吗?其二,即使有人举报,上级也不过是批评几句,又不会追责;其三,当地政府为了缓解财政紧张的压力,允许公安机关罚款提成,间接纵容乃至迫使公安部门违规执法;其四,20%奖给执行罚款的单位,可以扩充小金库,是任意挥霍的良好机制。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公安下达罚款任务,是因为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的原因。但就是经费不足,也不能靠罚款来支撑,应该争取当地财政拨款。假如像公主岭市公安局为多创收,罚款的10%返还给个人,20%奖给执行罚款的单位,罚款比赛就在所难免。一个交警一天罚一千元自己就能拿100元,单位能得二百元钱,而这些进单位的钱又能搞好大家的福利,再说罚得少,还要“末位淘汰”,很显然干警就会想方设法去罚款,要他们依法行政、不乱罚款就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明确还规定:“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公安部门仍然敢罚款比赛,不按规定将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根源在于没有问责。
  事实早已说明,罚款提成的现象极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滋生腐败,更严重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遭到亵渎。要从根本上铲除乱罚款赖以生存的土壤,就要从根子上彻底解决,像四川省公安厅那样取消罚款,还要辅助于问责制,发现这种现象就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罚款比赛”的现象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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