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物权法给“部门法”上了一课
    2007-03-19    李亚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物权法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成长之路,真正能为个别“部门法”上一堂课。
  反观在过去一段时期里,个别部门、个别地方却从自身需要出发立法,部门小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利益。有的立法在部门利益作用下,甚至互相掣肘“打架”,严重影响了部门公信力,浪费了立法资源。
  物权法的成长为“部门法”上了一堂“群众路线课”、“民主参与课”、“阳光立法课”、“科学立法课”。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就向社会全文公布,收到民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
  “正是由于物权法草案成长的每一步都在阳光下,其起草、修改、完善过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高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才激发了无数有志于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人们的参与热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一些代表委员说。
  物权法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着方方面面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还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研,先后召开百余次座谈会。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从政府部门到农民兄弟,立法部门尽可能协调多方面意见,兼顾多方面利益,不赶进度,真正实现了“和谐立法”,这不难道又给个别“顶牛”、“打架”的部门立法上了一课吗?
  物权法对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而其立法过程的经典示范作用,则在另外一个层面上亦显得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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