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按市场经济原则处理并购案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追踪报道
    2008-09-17    本报记者:来建强 姬少亭    来源:经济参考报
  商务部发言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可口可乐申请并购汇源果汁一案,商务部将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行事——反对市场垄断,但支持正常的市场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可口可乐尚未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相关申请。可口可乐中国公关负责人李小筠日前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为申请并购准备相关材料和数据。商务部发言人姚申洪说:“一旦商务部收到有关申请,我们会立即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反垄断审查并不意味着某公司有垄断嫌疑,而仅仅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当某个公司达到其法律规定的标准时,就需要接受审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部博士梅新育说。
  据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及其配套《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就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当事双方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当事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有关法律审查受到了上海美国商会高层的欢迎,他们表示,可口可乐是他们的成员之一,该法律可以帮助并购过程更加透明。上海美国商会2008年主席葛诺仁日前在厦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很欢迎这部新的反垄断法,因为它给中国的市场并购带来了透明度。”他认为,反垄断法是一部新法,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将成为该法律的重要案例。
  李小筠对此也表示赞同,她说:“明确的法律令并购者及公众有清晰的概念如何进行合法的并购,并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认为,对于外资并购应该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理性对待,最终目的都是要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首先,应当尊重企业家的决策,给企业家更宽松的经营环境。汇源公司决策者对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清楚,对应该作出何种决策最有发言权,汇源公司的大股东接受并购也有其自身的商业考虑。并购与否毕竟是企业行为,不应过多干预。
  第二,应当用企业发展的自身规律看待并购。卖出企业和买入企业都是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创造价值。我们对于跨国并购还不熟悉,而这是中国企业成长为跨国公司,进而成长为全球公司的必修课。不参与并购,不可能学会并购,更不可能走向世界和并购外国公司。
  第三,应当从全球视野看待外资并购。品牌属于具体的某个企业或某个企业群体。事实上只存在“中国企业的品牌”,而不存在“民族品牌”或者“中国品牌”。品牌都是某个企业注册和拥有的,没有一个品牌是以国家和民族来注册的和支配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汇源公司如果是在开曼群岛注册和在香港上市,则不算境内企业。汇源果汁这个品牌虽然发源在中国大陆的企业,但是已经是境外企业的品牌,而不是内资企业的品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这个香港上市公司,只是换了一个境外企业所有者。在这个并购事件中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要把并购意识形态化,否则中国的企业很难成长为大型跨国企业。
  第四,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应当进行反垄断审查。如果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公司,有可能涉及经营者集中导致市场垄断问题。因此应当进行反垄断审查。反垄断法管的是市场秩序是否健康,并不是管国家经济安全。如果可口可乐通过这次并购导致垄断,限制了竞争,或者导致饮料价格上涨让消费者利益受损,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加以制约。
  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并购是跨国投资大势所趋,外资并购不应被视为威胁,而应看作是机遇。关于并购可能引发经济环境安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政府会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充分利用《反垄断法》,制裁垄断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研究员赵萍认为,尽管饮料市场存在外来和本土品牌的激烈争夺,但大体上属于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且与能源、通讯产品不同,果汁很难被视为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因此,对于此事,公众更应关注的是如何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为这更有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
  相关稿件
· 39.1%公众表示不看好汇源被并购后的前景 2008-09-16
·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并非只有商业逻辑 2008-09-11
· 汇源并购案与中国企业家的眼界 2008-09-10
· 英国:第二大抵押房贷机构并购两个对手 2008-09-10
· 以商业逻辑看待汇源并购案 200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