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站对移民安置的全新尝试
    2008-07-04    本报记者:刘文国 田苗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电站修建后,搬迁户由原来的小平房住进了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本报记者 刘文国 摄
  贵州省黔南罗甸县双河口电站在移民安置中,把过去对移民被占耕地的一次性补偿改为长期补偿,电站运行一年,实际补偿一年。专家认为,这一模式,把过去对移民被占耕地的静态补偿变为动态补偿,不仅解决了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有效防止了水库移民进一步被边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移民次生贫困与原生贫困相叠加的难题,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移民安置的压力。

移民得到的补偿款高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双河口电站是红水河一级支流蒙江流域规划的第五级电站,装机容量12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59亿千瓦时。电站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6.64平方公里,涉及罗甸县4个乡、12个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双河口电站需要搬迁安置的移民为1003人,其中淹没线以下土地和房屋同时被淹的直迁人口19人,淹没线以上“淹地不淹房”的随迁人口984人。
  据罗甸县移民局的同志介绍,罗甸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到1亩,龙滩电站库区搬迁的移民,至今还有4000多人未能调剂出土地进行安置,双河口电站这1000多移民如果继续采取原来的安置办法,县里压力会更大。
  罗甸县移民局局长王兴田说,双河口电站最初采取了一次性安置的办法,由于在安置补偿标准等方面移民与业主难以达成一致,电站也曾发生过多起移民群体性堵路堵工事件,造成电站正常施工难以进行。2006年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罗甸县开始在电站试行这种新的补偿方式。
  罗甸县移民局副局长罗绍真说,双河口电站推行的这种长期补偿与一次性补偿最大的不同,是电站直迁移民的房屋、猪圈、果树、林地等,仍按国家相关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随迁移民被淹没的零星果树、林地等,也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但直迁和随迁移民被占用的水田和旱地,都不再按其年产值16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而是从耕地实际被占用时起,由电站业主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耕地年产值分年补偿,电站运行一年,实际补偿一年;同时被占耕地年产值标准每5年由相关部门根据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耕作技术水平的提高等上调一次。
  双河口电站库区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罗甸县交砚乡党委书记谭久武说,当地农民种地的年纯收入,扣除肥料、种子等费用,水田只有600元左右,旱地只有400元左右。有关部门核定2007年龙滩库区水田的年产值是每亩1247.5元,旱地的年产值是每亩850.5元,双河口电站的长期补偿去年就按这一标准兑现,因此移民都比较满意。
  记者在库区采访时也发现,实行长期补偿后,双河口电站库区部分移民实际得到的补偿款,甚至已高出去年罗甸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177元这一水平。如交砚乡告牙村河边组村民罗德兵家2007年领取的补偿款共是2.5万多元,4口人人均6000多元,几乎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据罗甸县移民局统计,双河口电站实行长期补偿的移民户,2007年户均补偿费达5436.7元,其中最低的1000余元,最高达到3.36万余元。与政策实施前相比,仅此一项,库区移民每年增加的人均纯收入就超过了500元。

外出打工的增加了一倍多

  罗绍真说,“长补”政策实施后,双河口库区移民群体性堵工的事件再未发生。同时,这种补偿办法将移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后,还为移民进一步通过外出打工等增加收入提供了条件。
  告牙村原村支书罗洪权说:“电站开工后,告牙村河边组一半以上的青壮年农民都在电站打工,村民们打一天工,多的时候能挣七八十元,少的时候能挣二三十元,一年下来,每家平均能挣一两万元。以前河边组40多户人家,只有两家的房子是砖混结构,现在组里这样的小平房已增加到近30户。”
  联兴村银子石组农民尤周贵说:“去年组里外出打工的农民只有二三十人,今年电站下闸蓄水后,地不用再种了,组里外出打工的人一下增加到了五六十人。”

长期补偿费用应适当纳入发电成本

  这种被专家认为“等于给农民买了养老保险”的长期补偿方式,还改变了移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促进了当地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如告牙村全村800多人,以前上过高中的只有3人,上过初中的也只有20人。长期补偿政策兑现后,今年仅河边组一个组,就有20多个学生进入初中学习,有的还到罗甸县边阳镇上寄宿制高中。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规定,移民水库淹没线以上的土地、林木等均不能进行补偿,但实际上移民搬离原居住地十几、几十甚至上百公里后,既不可能回去对未被淹没的土地进行耕种,也不可能经常回去照看那些未被淹没的树木。双河口电站移民实际上基本不外迁,这一矛盾也迎刃而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搬家移民数量减少,也减少了电站的投资。如按以前的补偿办法,双河口电站“淹地不淹房”的随迁移民异地安置,业主还需要一次性支付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等各种费用1918万多元。实行“长补”后移民不搬家,这笔费用也相应省下。
  同时实行长期补偿后,电站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移民的耕地占用补偿费,还可以直接减少向银行贷款7000多万元。按年利率7.8%计算,电站业主仅此一项,每年可减少银行利息支出为560余万元。而电站2007年支付给移民的长期补偿资金为454万元,与这一利息相比甚至还少100余万元。
  双河口电站开发业主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渝远说,对水库移民实行长期补偿,短期看,确实是一个业主、移民、政府三方共赢的好办法,但一个水电站建成后,运行周期往往是50年甚至100年,对移民实行长期补偿,20年或者30年后,这笔补偿费用势必会挤占企业的利润空间,因此完全站在企业的角度,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长期看企业更有利可图。
  另外,近年来随着国家耕地开垦费等税费标准大幅提高,水电站的建设成本也在大幅攀升,如双河口电站总投资9.5亿多元,需要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高达7.87亿元,按以前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对移民进行补偿,电站投运后上网电价达到每千瓦时0.287元,也需要运行22.3年才能收回投资;按目前有关部门批准的每千瓦时0.2404元的上网电价,加上对移民的长期补偿,电站投运后,则需要28.09年才能收回投资。因此移民的长期补偿费用如何适当纳入企业发电成本,并建立相应的电价联动机制,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下一步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贵州省移民办主任王应政说,水电是一种清洁能源,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各地开发力度也在增加。目前我国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但这一地区恰好是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最为突出,生产安置最难的地区。
  王应政说,双河口电站这一模式,把过去对移民被占耕地的静态补偿变为动态补偿,不仅解决了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有效防止了水库移民进一步被边缘化和移民的次生贫困与原生贫困相叠加,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移民安置的压力。贵州省目前推广这一模式的新开工的水电站已有近20个,这些电站用这一模式对移民进行安置后,均未再出现移民集体上访堵工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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