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木里煤田整合“整”出荒唐事
    2007-11-14    本报记者:李新民 文贻炜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家曾长期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而且从未取得任何矿业权的企业,竟在煤矿资源整合中,被指定为“牵头企业”,对另外三家已取得探矿权的较大企业进行强制整合。这是记者对青海省木里煤田江仓矿区煤炭资源整合采访中了解到的荒唐事。

政府强推“资源整合”,非法采矿者成“牵头企业”

  2005年底,为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青海省政府出台了《木里煤田整合方案》,对江仓矿区青海奥凯煤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青海焦煤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焦煤)、青海圣雄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圣雄)、青海中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中国五矿全资子公司,简称中地矿)等四家企业进行整合。但该文件却直接指定“奥凯”为“牵头企业”。
  2006年3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下发[2006]27号文件,确定四家企业组建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奥凯30%、中地矿26%、焦煤和圣雄分别占22%。同年6月,新组建企业——中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中奥)。随后出台的《木里煤田江仓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参股企业将其所占资源折价后全部划入中奥公司。
  奥凯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3年奥凯由海北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进木里江仓煤田一号井田,一号井田是惟一完成精查可直接开采的煤田,但奥凯却始终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
  记者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看到(2005)第01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奥凯公司在2004年4月22日至9月15日期间,擅自在一井田20号矿体露天采煤,查获盗采原煤4883.55吨,并查明已销售的原煤4900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属无证采矿行为。国土资源厅责令其停止开采,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加罚款总计40余万元。
  尽管已查实奥凯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事实,省国土资源厅仍于2004年12月27日发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将一号井田首采区3354.8万吨资源划给奥凯。同时明确“本次批复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一年”,“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该矿区范围不予预留。在未领取采矿证之前,不得从事任何采矿活动。”
  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副厅长告诉记者,在此后一年间,奥凯并未缴纳资源价款办理采矿许可证,也没有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参与整合的其他三家企业——焦煤、圣雄和中地矿,都是青海省招商招来的企业。他们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价款,并分别依法获得江仓煤矿二号、五号和六号井田的探矿权。在各自花费数千万元的补充勘查费用后,三家企业目前拥有的资源量已经清晰:焦煤1.53亿吨、圣雄0.98亿吨、中地矿2.3亿吨。

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国有资源面临流失

  让非法采矿者奥凯牵头整合已取得探矿权证的中地矿、焦煤和圣雄,青海省的这一整合方案受到除奥凯以外其它三家企业的强烈反对。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青海省有关方面却在着力推进方案的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12月将一号井田首采区3354.8万吨资源的采矿许可证,直接授予整合组建的新企业——中奥能源。记者在《江仓矿区整合资源性资产评估作价折股方案》中看到,国土资源厅实际上把一号井田首采区算做奥凯的“资源性资产”,而且把本属于国家的首采区以外的后续资源也加进来,即总计1.23亿吨都算在奥凯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及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特定权力事项许可,应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国务院[2005]28号文件指出:“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月24日出台的《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对于煤炭、铁等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奥凯在规定预留期限里没有取得一号井田采矿权,一井田资源已收归国家,其采矿权必须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焦煤董事长助理、澳大利亚籍华商周明湖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将一井田直接授予中奥公司并计算在奥凯公司的名下,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会造成国有矿产资源的严重流失。”
  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08号文件(《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矿产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是“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对此,中地矿副总经理李轩说:“中地矿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五矿在青海的全资子公司,已获得江仓矿区2.3亿吨焦煤探矿权,下一步即可依法报批转采,如今却要被一家有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劣迹的民营企业强行整合。这种做法显然违反国办文件的规定,是典型的‘以小并大,以劣并优,以非法矿整合合法矿’。”

专家:这种做法与国家资源整合初衷相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在《关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2006]48号)中明确规定:“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整合重要原则是:“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按此规定,奥凯作为一家从未取得过任何矿业权证却长期非法开采的煤矿,理应关闭。但奥凯不仅没被关闭,反而在资源整合中被指定为“牵头企业”。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目前面临双重压力,上面逼着尽快完成整合,下面企业却顶着不愿整合。据了解,已推进了近两年的青海木里江仓煤炭资源整合至今没有结果。
  对于这种做法,我国著名能源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都甚为困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阳光施政的今天,青海省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让非法矿整合合法矿’的荒唐事?”
  周大地表示,国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目的,是要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这种“以小并大,以劣并优,以非法矿整合合法矿”的做法,与国家资源整合的初衷相悖,不仅损害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将导致矿产资源的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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