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亟须补上社会责任一课
    2010-05-27    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这是一个迟来的道歉。26日下午,深圳富士康负责人、台湾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就一连串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三鞠躬道歉,并对死去的员工表示痛惜。过去几个月来,富士康先后有11名员工跳楼自杀,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
  “每个生命都值得关爱。”信奉执着和勤奋的郭台铭是这么说的,但未必就是这么做的。
  自1988在深圳建厂以来,富士康集团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制造商,位列世界五百强的第109位,且连续7年雄踞中国大陆出口企业榜首。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外界对其“血汗工厂”的质疑从未停止过。
  正如深圳市总工会所言,富士康管理机制的“半军事化”、管理层级的“壁垒化”和“把人当做机器”的刚性管理手段,“对员工造成的心理压力乃至伤害是明显的”,客观上是员工由于个人问题选择自杀的一大诱因。
  在令人“崩溃”的高强度劳动面前,相信富士康员工很难找到对企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更进一步说,富士康“十一连跳”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富士康这类代工企业的模式之痛,更是中国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之痛。
  一个企业应该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也就是说,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应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应该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
  所谓的“社会责任”不只是经济责任,还包括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就富士康而言,把企业经营好了是基本责任,让员工很好地生存和发展也是基本责任。尊重、关心及教育员工,给员工一份真正体现其价值的工资,为员工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创造基本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这是富士康亟须补上的一课,也是许多企业亟须补上的一课。
  令人痛心的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现阶段,一味追求高产量和高额利润,却无法承担起比经济责任更受人关注的社会责任的企业,远非富士康一家。我们看到,很多企业无视自身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恣意逃避税收和社会缴费;较少考虑社会就业压力,随意将包袱甩向政府和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诚信,欺骗消费者,生产不合格或假冒产品;对社会公益事业冷淡;独享垄断利益,排斥竞争等。
  其实,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一种很好的倒逼机制。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撰写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意味着对企业的管理运营体系进行重新梳理,而这一过程将会促使企业不断反思,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遗憾的是,数据显示,今年截至4月17日,A股共有上市公司1796家,其中发布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只有380家;非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更是寥寥无几。
  我们注意到,在郭台铭道歉的26日下午,中国矿业联合会、中海油、神华、国家电网、宝钢等28家协会和企业集中发布了各自的社会责任报告,纷纷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重点。
  但愿他们能说到做到,成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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