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员工卷款门或需担责
高层被指早已知晓
2015-06-16    作者:项男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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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一事掀起轩然大波。消息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瑜,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客户上当受骗,并于5月人间蒸发。
  6月8日,兴业银行对此回应称,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4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但6月10日,多位受害者对媒体表示,其是在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的办公室里与苏瑜签订借款合同,苏瑜还曾向他们宣称北海分行高层知晓此事。
  兴业银行对此并未回复。6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杨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事情发生在员工在职期间,即使目前已经离职,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案手段如出一辙

  6月4日,网名“哈哈暴”在虎扑体育论坛发帖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苏瑜共骗取约30亿元人民币(据受害者不完全自行统计约30亿元,报案额11.6亿元),于今年5月人间蒸发。
  另外有消息称,苏瑜作案以兴业银行为背景,兴业银行内部人员作掩护,勾结社会人员冯德祥设置资金流向国外走私市场作幌子,让资金查无去向。
  苏瑜的“过桥贷”作案手段如出一辙:2014年12月临近春节,苏瑜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游说于兴业银行2000多重大客户,称北海市兴业银行贷款对象部分企业和个人贷款到了年度审批,需要归还借款后重新续款,由于企业和个人现阶段没有资金归还银行,需要向市场借取短期资金归还银行,周期约20天,以借款金额的5%作回报。
  6月8日晚间,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上级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就此消息作出回应。该行表示,2015年5月中旬,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4日被立案。
  据介绍,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苏瑜在北海分行先后任企业金融客户经理、业务三部负责人,并非网传高管。

  银行或需承担责任

  但6月10日,多位受害者向媒体表示,北海分行的副行长赖某知道苏某违规从事过桥贷款一事。多位受害者称,是在兴业银行的办公室里与苏瑜签订的合同,并表示“如果苏瑜不是兴业银行的人,我们是不会与他签订这样的合同的。”
  受害人郑利(化名)向记者介绍,“2014年11月24日、12月5日、12月8日,在北海兴业银行一楼贵宾室与苏瑜见面,把总共6笔借款人已经签署好的借款合同交给我,苏瑜当我的面签了借款保证书。”郑利称,在苏瑜向其提供了借款人的身份证和已经得到北海兴业银行批准的借款续贷审批单。
  新华社援引专家话称,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银行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如果一个职员能从客户手中骗取数十亿元资金,银行竟毫无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
  兴业银行对于上述受害者的说法,并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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