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号文穿透式监管 银行理财业务变通术短期难施
2014-07-15    作者:刘筱攸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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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刚至,就有对策祭出。
  日前有研究员发布报告称,《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内称“35号文”)在风险隔离方面做出了深入的监管探讨,但银行仍可能绕过监管红线。
  不少商业银行人士则不以为然,表示在“穿透性监管原则”的力压下,理财业务变通术短时间内难以施展。

  两处可做变通

  招商证券银行研究员新鲜出炉的研报,锁定了两点“变通”之处:一是信贷资金不能为理财业务提供融资和担保,但同业资金或许可以;二是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调节收益,但引入第三方或许可以。
  “借助同业并不可行,前有重磅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127号文,现在又有补丁版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即178号文,文件如此落地密集,监管层对同业监管正在趋严,银行怎么搞小动作?”针对第一处变通,某不愿具名的沪上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
  这与广发证券银行业高级分析师沐华观点不谋而合,沐华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以特殊交易结构规避监管的难度正在加大。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更为强调“35号文”的用语表述:在对“风险隔离”的阐述中提到,风险隔离是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建立符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独立条线风险控制体系,信贷后的一个“等”字,表明风险体系要独立于除了“信贷”之外的所有其他业务。此处,同业业务已被完全隔离。
  第二点变通,直指理财产品间的隔离要求。招商证券[微博]的银行研报指出,针对“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的新规,银行可借助第三方交易对手,这样就绕过了两个理财产品之间的直接交易。
  “‘35号文’要求每只理财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前事中事后持续披露并报送至统一的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就是为了有效监管产品交易流程,禁止‘资金池’业务,不可能存在引入第三方的过桥做法。”上述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
  “两处变通,其实有点玩文字游戏的味道。‘35号文’贯彻的是穿透性的监管原则,从上游就开始关注一些可预见的擦边球情况,而非等问题暴露后才堵下游。事实上,银行更愿意贯彻新规。”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事业部筹备组人士说。

  真正难度在哪里?

  “我们真正烦恼的,是每只理财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这一要求非常难做到,也是我们银行业人士普遍呼吁监管层再做考量的。比如我们银行,虽不算发产品大户,但每个月都有几十只产品推出。突然开设几十个托管账户并单独核算,对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专业人员配置都是大挑战。”上述银行理财事业部筹备组人士建议,不妨采取缓冲措施,先以系列为单位,开设托管账户。
  鲁政委对于35号文的点评报告,也侧面呼应了上述银行业人士的建言:“能够支持事业部的规范运营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的信息技术系统”,会对一些小型金融机构构成制约。
  鲁政委也指到,其实在去年6月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刚投入使用时,银监会就已经要求银行填报理财产品信息。但直至目前,由于中小银行本身的信息系统还有待完善,能否持续正确填报成为一些中小银行难解的问题。此外,一部分银行也面临专业岗位配置资源不足的制约。
  另一个难题是,“35号文”要求理财事业部要对人财物有一定的资源支配权,这就意味着银行要完全实现人财物独立、成本收益核算独立、考核激励独立。但由于独立的事业部改革牵涉较多的利益分配问题,多家银行理财部门的人员招聘还只能由全行统一安排,部门专业人员的配备还需经由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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