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发警示 基金经理炒股拟趋人性化
2014-06-19   作者:李新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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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疏还是堵?捕鼠风暴震慑基金业界人心惶惶,监管层亦怒斥老鼠仓损害基金业形象,不过严打之余监管层亦想策疏导—基金经理炒股规则将更“人性化”。但去年底协会下发有关炒股规则以来,至今仍无案例出现。监管层此次“人性化”疏导之举,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互联网时代,玩猫腻,证监会一抓一个准,都不用出门,就把你拎进去了。”这是证监会高层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年会上的最新表态。
  由严打“老鼠仓”引发的一系列影响仍然在持续发酵。
  继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独家报道北京某大型基金前交易部总监刘某某涉嫌老鼠仓之后,日前,又有消息人士透露,北京另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因“老鼠仓”被调查。目前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该基金公司的证实,不过多位基金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已风闻。
  同一类消息的流转在基金业内已不算新鲜,随着稽查风暴持续发酵,包括保险(放心保)、券商,以及私募等机构,也频频流传出“老鼠仓”相关消息。
  正如上述证监会高层说的,查处力度加强,以及查处工具的进步,令潜伏在行业的蛀虫无遁形之处。
  6月18日,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或疏堵结合,在查处“老鼠仓”不动摇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基金经理炒股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该人士预测,下一步的政策演变,针对基金从业者炒股的规则或更趋于人性化。
  在金融反腐的旗帜下,证券业捕鼠风暴或将不止步于硕鼠进笼,如果在制度层面化解“老鼠仓”滋生条件,或也是未来政策面转变的一个方向。

  “老鼠仓”持续发酵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北京某大型基金相关人士因“老鼠仓”新近开始被调查,目前处于调查的初期阶段。不过同一天,该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并未听到相关消息。
  由于多数在查案件尚未公布,接踵曝出的“老鼠仓”个案发酵,使得这一类话题一直是基金行业最热门的谈资。
  比如近日早些时候,海富通传出消息称,至少有6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被查,占到该公司基金经理总数的半数以上;更早些时候,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前交易部总监刘某某涉嫌老鼠仓被查等。
  从2013年博时基金马乐案开始,已有多名基金业总监级别,或资深基金经理因为“老鼠仓”而被查获,涉案的基金公司还包括易方达、招商、海富通、汇丰晋信、上投摩根等,已达到10家左右。尽管如此,此前,按知情人士的说法,目前仍有部分公司人员涉案情况还在水下。
  6月16日,上述证监会高层坦言,“希望行业守住资产管理行业的职业道德底线,这一块也是我们的痛。希望各家公司根据丰富的案例告诉这批年轻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多数基金公司从高管团队到基金经理、交易员风声鹤唳。基金公司目前危机处理路径多数为,高管通过上层路线或与基金经理谈话,确定基金经理是否存在老鼠仓嫌疑,一有嫌疑即劝退。
  颇耐寻味的是,基金经理离职情况成为市场猜测“老鼠仓”的一个重要依据。从基金经理离职数量来看,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数据,年内离职人数已超过百人。

  基金经理炒股或落地

  在严厉查处“老鼠仓”背景下,另一侧的“疏堵模式”也呼之欲出,化解“老鼠仓”滋生土壤至关重要。
  连日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捕鼠风暴同时也带来了两个方向的影响。一是,因为“老鼠仓”极大影响了行业形象,基民对行业信心不足;二是,目前一些从业者变得人心惶惶,人员流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同一天,北京某基金公司副总受访时也感慨,不断发酵“老鼠仓”对基金公司的经营情绪也已造成了影响,在投资管理上,基金经理变得更加谨小慎微。
  这一问题也进入监管层视野。按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的说法,未来通过推动基金经理炒股落地,以提高基金从业人士的执业信心。
  2013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松开了基金经理炒股的口子,随后2013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对基金经理炒股的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个别基金公司也出台了基金经理炒股的规范标准。但时隔半年之后,多数仍在观望,尚未出现基金经理具体执行的案例出现。
  其中,《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对基金经理持股的事前申报、定期报告,以及具体的持股期限、调仓换股等均有较为细致的规范。
  上述人士认为,其中一些规定使得基金经理炒股政策的可能性并不太大。“证监会还是希望这一政策能迅速落地,下一步,政策面可能通过制定更人性化的政策,推动这一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利好政策迅速落地。”
  另一方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也开始试行开闸,成为帮助基金公司留驻从业人员的另一个路径。
  6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年会现场,证监会基金机构部主任王林专门对“老鼠仓”频繁的情况进行了表态,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反“三条底线”的行为,背离了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对基金财产及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也损害了基金业的形象。
  疏堵结合模式下,基金经理如何认知受托人义务,以及自身利益诉求,也需要基金公司投入更多精力进行辅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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