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查征信报告第三次起每次收25
2014-05-28   作者:闫瑾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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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免费时代”要终结了。昨日,央行召开媒体通气会时透露,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13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4年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
  对于“免费时代”的终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每年两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认为,每年查询前两次免费,基本上已经足够覆盖大部分个人对于信用报告的需求,央行从第三次起收费可能是征信中心有了一定的运营成本。不过,前两次免费照顾了公共服务,但是第三次收费让一些有需求的商业客户平摊一些运营成本,整体来说还是相对合理的。
  据了解,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近年来,个人信用报告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越来越重要,小到申请信用卡,大到办理车贷、房贷,个人信用报告就是银行审视客户是否诚信的重要标准。目前,老百姓查询个人征信记录主要分为到央行征信中心和网上查询。
  从2013年3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网上查询信用记录,10月28日起,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通过平台可查到三方面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但是网上查询由于需要登记、审核等,步骤较为繁琐。
  目前,现场查询相对比较方便,主要是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三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交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交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交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其他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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