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跨境投资获重大突破 央行风险管控留后手
2013-12-04   作者:于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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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自贸区金改30条”引发的解读热正在持续中。12月3日,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表示,希望用三个月时间能把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则称,投资、融资和汇兑三方面改革可以看作是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核心内容,不仅体现了金融为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的思想,并且在政策上实现了新的突破。“《意见》提出探索投融资便利,加大对跨境投融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方面突破非常大。”连平说。

  跨境投资获重大突破

  《意见》第八、九条分别对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便利个人跨境投资作出规定: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还提出要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连平说,总体来看,在自贸区内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
  首先体现在自贸区内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需要再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审批,并且自贸区内可以提供汇兑的便利。从这一点来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货币的自由兑换在自贸区内基本放开了。
  其次是自贸区内允许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因为目前在境内区外还没有所谓个人对外投资的制度,也不存在境外的个人对境内的投资制度,管得都很严。而在这方面,区内已经放开。《意见》提到,个人对外的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境外的个人对境内的证券投资也会放开。
  “当然这里有一个伏笔,就是‘按规定’,这要看接下去的细则。但不管怎么说,已经打开了个人跨境投资这扇门,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的开放是一个重要的变化。”连平说,“有一点需要注意,境外对境内的投资会有一个专户制度,专户制度其实与QFII有相近的地方,即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搞个专户,可能会规定在自贸区内就业、有收入的人,可以享受专户制度。但未来肯定会对境外的个人投资境内的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进一步加大开放的空间。”
  第三,从融资角度来看,自贸区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连平说,区内机构到境外融资原则上成为了现实,但也可能会做一定的限制来防范风险,“但这个限制在自贸区是被放开了”。
  有证券界人士认为,《意见》显示了对境内居民和企业对外投资的极大鼓励,以及在这个背景下监管的放松。
  张新亦称,要通过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央行可在有风险时“拧紧水龙头”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开放方面,《意见》符合预期甚至超预期,但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央行的政策配合和后续考虑是非常谨慎的。
  对《意见》中提出的“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顾问张湧认为,这是“含金量最高的干货,核心是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
  《意见》所提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二是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三是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张湧说,同一主体,可以既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贸区设立机构。允许同一主体下的两个不同账户实现资金划转,估计后续可能会有额度管控,但现有规定已经意味着非自贸区的资金可以调度到自贸区,并从自贸区出海,反之亦然。
  对于政策放开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央行显然可以做到在必要的时候将风险口子“收住”。第二十九条明确,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张新表示,《意见》着重从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紧密跟踪试验区业务发展进程,根据风险可控要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机制。二是人民银行将会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三是按年度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四是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连平称,在《意见》中可以看出,在推进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的同时,自贸区的利率市场化显得比较谨慎,这应该也是出于风险的考虑。他说,虽然这方面着墨不多,但并不等于未来就不会有变化,还有可能进一步出台相关的举措。目前的谨慎态度主要应该是因为资本和金融账开放力度比较大,央行的意图可能要在自贸区内先看一看这样做是否能够管得住风险。
  张湧也表示,估计是担心自贸区和非自贸区在资金价格上形成明显差价,从而引发频繁的常态化的套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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