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通”大门将启
2013-08-14   作者:王艳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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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QFII、RQFII制度更进一步的资本开放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部门已经在基金产品互认问题上达成政策共识,但是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具体实施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两地获得各自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可被允许面向对方居民公开销售。互认安排可令设立基金、寻求认可及发售基金的程序得以简化,从而节省成本和时间。目前,中国香港方面已经与中国台湾(仅限于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澳大利亚设有基金互认安排。
  香港方面对基金互认计划的推进更加积极。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林张灼华已在多个场合公开提及这项计划并给予极高期望,甚至鼓励香港基金公司尽早对产品的设计、营销、投资等各个方面进行提前考虑和安排。
  上周,林张灼华又公开称,香港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已完成一项针对两地市场监管框架的研究,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促成两地成立跨境基金互认机制,为两地投资者提供相同的保障,债券和股票型基金等产品将优先考虑。
  林张灼华同时指出,香港基金公司内地销售产品须具备两个前提,基金必须在中国香港注册,并且在香港雇有基金经理。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1700多只基金中,只有300只在中国香港注册,符合跨境销售要求。而由于内地实行资本管制,每只获准进行跨境销售的基金产品都将受配额限制。
  由于内地实施资本项目管制,在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跨境销售基金困难重重。目前,香港的认可基金并没有直接面向内地投资者销售的渠道,境外投资者也不能直接投资于内地认可的基金,两地金融机构只能以间接方式进行非常有限的合作。自2006年4月以来,部分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可通过香港QFII计划间接地在内地出售,内地金融机构也可以为内地投资者开发投资于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的外币理财产品。
  如果两地基金互认政策落实成行,则意味着香港成熟基金产品可直接引入内地销售,内地的基金产品则可直接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事实上,此举对于两地的基金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好处颇多。
  林张灼华在今年初一次公开讲话里曾指出,内地储蓄率高而市场渗透率较低,对于香港基金公司,内地市场蕴含巨大的潜力;而内地基金对于香港及国际的投资者亦有极大的吸引力,其加入香港市场也将令市场上的产品选择更为丰富。
  从另一个角度,内地基金公司将加入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可以直接接触有意在内地市场发掘商机的国际投资者,也可了解国际投资者的要求及喜好,在国际上树立和巩固自身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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