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管制年内有望放开
监管机构三大报告预诊
2013-07-17   作者:史进峰 黄齐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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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路线图,正在滚烫的改革预期中,逐步浮出水面。
  7月5日上午,国务院“金十条”正式颁布的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一份外资投行报告预测的八项改革措施中,有关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位列第二。该报告预测,下一步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区间将再度扩大。
  最终出台的“金十条”,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描述却只有简洁的一句“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然而,有关年内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消息仍不时传出。一位股份制银行高层告诉本报记者,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进行过充分沟通,对今年年内推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已有心理准备,“利率市场化的下一步,将是完全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减并存贷款利率档次”。
  此前,也有市场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此前中央银行曾向大型银行征求过有关推进利率市场化路线图的意见。不过,这一传闻并未获得证实。
  早在6月底,第二届广州金交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向外界透露,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在年内可能实现,存款利率可能先开放中长期定期存款的上浮区间,并逐步扩大到短期和小额存款利率。
  “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已经做了将近一年的内部调研和各种制度准备。”上述股份制高层告诉记者,早在去年5月份,银监会就成立专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作为协调性质的小组,其负责与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的沟通协调。
  去年底开始,银监会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一系列课题研究成果相继发表,从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和定价机制建设,到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转型挑战,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制调整等……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牵涉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做了详细评估,并拿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路线图:“先贷款后存款”

  近日,《新世纪周刊》援引权威消息称,近期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骤包括:贷款利率的下限在去年6月和7月连续两次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的基础上,有望完全放开;放开贴现利率管制;放松农信社目前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可能取消;金融机构有望试水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市场化将择机稳步推进。
  “渐进式比激进式更稳妥、更容易成功。”7月15日,一位监管官员对本报记者说。在他看来,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设计和突破口的选择,对利率市场化成败至关重要。此外,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轨迹十分清晰,即先放开金融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而后者遵循的改革步骤则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从1996年建立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市场化同业拆放利率形成开始,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已进行了17年,简要概括这一改革轨迹,便是“放开银行同业和国债利率——放开贷款利率——放开存款利率”。
  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路线图是相对清晰的。2013年1月,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一篇名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中,对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亦作了展望探讨。
  盛认为,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两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接近完成,“除城乡信用社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不设上限管理,在基准利率以下具有30%的自主定价空间,实际执行利率由银行根据资金成本、风险状况及盈利目标等与客户议价决定,基本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盛提出,中国存款利率的放开宜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渐进式推进。下一步,可进一步扩大甚至放开中长期定期存款的上浮区间;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短期和小额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直至最终放开上浮限制。
  “存款利率放开是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环节。”上述监管官员告诉记者,先放开部分利率管制再逐步扩大程度和比例,既可缓解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又有助于逐渐积累改革中的经验,及时弥补政策设计缺陷。

  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约两年前,监管部门曾研究过中国分阶段有序稳步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可行性,当时的设想是“力争十年左右基本取消本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
  “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进程和速度可能比原先预想的要快很多。”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监管和金融机构人士说。
  两年前的多种方案中,一种“三段论”的方案颇具代表性;即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分三阶段十年完成:第一阶段:2011年-2014年: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允许大额长期存款利率上浮,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与流通;第二阶段:2015年-2019年: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允许活期存款以外的存款利率分部上浮;第三阶段:2020年以后: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
  当下,市场关注的是年内是否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打开,是否允许大额长期存款利率上浮。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与流通的可行性有多大?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是银行为吸收资金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转让的银行存款凭证,一般为固定利息。
  2013年4月,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及其研究团队曾建言以CD为突破口启动下一步利率市场化。
  德银研究团队阐释了允许银行发行CD的种种好处:一是CD可以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但不至于全面冲击存款成本和挤压银行利差。第二,在目前理财产品受到更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引入CD可以起到稳定存款的作用,避免存款过度流失。第三,CD平均期限明显长于存款平均期限,引入CD有助于银行提高负债的平均期限,缓解“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问题。第四,由于CD有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以通过提供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产品来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
  早在1986年,交行、中行以及工商银行曾相继发行大额存单。人民银行曾于1989年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后于1996年修订),允许最高利率上浮幅度为同类存款利率的10%。10%的上浮空间使大额存单成为极具吸引力的储种,出现了存款“大搬家”的情况。最终于1997年4月,人民银行决定暂停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协议存款实质是一种特定的CD。”马骏认为,这类CD需要持有到期,无法在市场上流通,目前占整个银行业负债的比重非常小。与协议存款相比,马骏建议的大额可转让CD在二级市场上流动,还应该将投资主体扩大到各类机构、企业以及个人。
  上述监管官员说,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体系首先是利差收窄风险: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业息差水平由240bp降至70-120个bp;其次是利率风险加剧,且隐蔽、复杂、难以精确计量;至于业务转型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则更不能忽视。
  银监会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对上述多重风险亦有估计,其出炉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报告指出,银行风险行为的内在激励约束可能将发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是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等交织演进,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无法再通过简单的规模扩张实现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二是在短期内利差收窄和资金成本上升的趋势下,商业银行追求非利息收入的激励将大大增加。三是对议价能力较强的“大客户”的收益贡献将下滑,商业银行将提高中小客户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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