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员工非法集资过亿
2013-05-31   作者: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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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张杰涉嫌犯罪,投案自首,同时举报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刘广英敲诈我的事实”。2012年3月30日,40岁的张杰坐在了最高检来访人员接待处,心神忐忑。在做完投案自首记录后,他被石家庄市检察人员带走。
  张杰是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副经理,起诉书称,其从2007年6月至2012年3月,向亲戚、朋友及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利息分别为5%-17%、30%-40%、50%-100%,周期一般为30天、45天、60天。张杰吸收资金的名义是“项目投资”,包括河北省建行内部理财、委托贷款、过桥资金及企业上市注资等,实际上,这些都是张杰虚构的。
  司法材料显示,张杰筹资的用途是买卖承兑汇票,但他很少对集资人提及。尽管众多集资人看中的正是他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张杰买卖承兑汇票与其职务无关。
  粗略统计看出,2011年10月前,张杰的买卖承兑汇票生意一帆风顺。但自2010年10月之后,张杰向亲朋的借款却大多没有归还,其中他曾向同一人借款高达4850万。
  起诉书显示,张杰除了通过自己控制的9个银行账户吸收资金,还通过18名关联人集资。这18人中,最后一人名叫刘广英。今年59岁的刘广英是河北衡水人,张杰案发时,刘广英任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副厅级。
  2010年10月,张杰在石家庄的一家茶楼里,经茶楼老板介绍结识了刘广英,“老板说认识了他以后就不用找别人借钱了”,张杰在接受询问时回忆。
  很快,两人有了第一次合作。张杰的回忆是,当月,刘广英借给他300万,利息17%,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楼下的储蓄所里办理,一个半月或两个月后,张杰还回了351万。
  张杰回忆,两人的“资金合作”共有5次,每次金额三四百万,利率在10%-17%之间。
  到了2011年2月,这是张杰记忆中最后一次与刘广英“合作”,他以20%的利息借走700万,但这次的生意“不顺利,赔钱了”。
  3个月后,他只还给了刘广英700多万本金。而刘广英告诉他,利滚利,张杰还欠他840万的利息。
  张杰的集资-投资生涯由此出现转折。他彻底被刘广英的高息压垮,不再做买卖承兑汇票的生意,但张杰没有停止吸收资金,按其供述,吸收资金的用途只有一个:拆东墙补西墙,弥补欠刘广英的窟窿。即便如此,刘广英手中的借条在张杰自首前已经变成了“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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