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病医疗保障增至20个病种
2013-03-01   作者:张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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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现有两种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分步启动城乡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记者从宁夏卫生厅获悉,在已开展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两种大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3月起,宁夏将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等6个病种的医保工作,并试点进行肺癌、食道癌等12个病种的医保工作。
  据介绍,这20种大病将实施按病种付费或限额付费方式。宁夏卫生厅将根据试点病种确定临床路径和相关大病医药费用限额或定额标准,而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制定标准化诊疗方案。宁夏卫生厅规定,各定点医院应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监管机制,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程,非病情需要和患者同意不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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