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等银行操控刷卡收费被控垄断
七年诉讼节节败退
2012-08-01   作者: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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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路透社7月14日报道,美国信用卡巨头威士(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和发行其他信用卡的银行同意向美国数百万商家支付总额超过72亿美元的和解费,以了结后者在2005年提出的、对他们非法操纵刷卡费的指控。若和解协议获得法官的批准,这将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反垄断和解案。

  操控刷卡收费被控垄断

  报道称,有关这起集体诉讼的和解文件已于7月13日递交至纽约联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威士和万事达卡将直接向商家分别支付40亿和20亿美元的和解金,剩下的12亿美元由其他发卡银行支付。除此之外,所有起诉商家还将获得信用卡公司降低8个月手续费的优惠,降幅相当于10个基点(1%),总计可为商家省下大约12亿美元。
  两家发卡公司和银行还允许商户和店铺在进行信用卡交易时告知顾客刷卡费的数额,并设定费用上限,从而引导顾客使用更便宜的支付方式。协议还提出,允许商家就刷卡费标准与信用卡公司进行集体协商。控方律师表示,估计有700万家零售商受惠于该和解协议。
  控方代表律师之一的克雷格表示,此次和解是历史性的改革,将改变信用卡网络的竞争平衡,从原本由发卡行完全操纵转变为由商家和消费者主导。
  但在一些商家看来,这种改革显然还不够彻底,不足以充分保护自身利益。他们打算拒绝此次和解协议,继续上诉。美国便利店协会主席汤姆?罗宾逊说:“和解协议并没有让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透明,反而为威士和万事达卡提供法律武器使得刷卡费脱离于市场控制之外。”
  29岁的吉姆?豪泽是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老板。根据和解协议,他能够从银行获得一笔补偿费。但他认为这只能解决一时的困境。虽然公司85%的顾客都选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豪泽依旧表示,他不会在顾客消费清单上添加额外的手续费,来转嫁自己的刷卡费。2011年,他的刷卡费金额高达19000美元。
  豪泽表示,和解协议对整个俄勒冈州而言都是个坏主意。因为该州没有消费税,消费者们不习惯买东西时要收取额外费用。他说:“额外收费,我的顾客肯定不买账。”
  美国全国小型企业协会前理事长兰帝斯表示,此和解案对小企业来说是一项胜利,因银行将降低向商家收取的刷卡费。兰帝斯说,原本顾客每笔刷卡消费,她就须支付2%金额给发卡银行,若手续费降低为1%,未来她每笔100美元的消售额,可省1美元。
  然而,美国银行公会主席基廷批评称,零售商是这场官司唯一的赢家,因为他们有权要求消费者自付刷卡费。不过,纽约州、加州、德州等10州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商家将刷卡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地方的消费者并不用担心刷卡购物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美国反垄断协会主席福尔则盼望,过去商家将刷卡手续费偷偷加进商品售价的做法可望绝迹,希望藉此抑制物价波动。总的来说,美国消费者是否能从此项和解协议中获益,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七年诉讼原告节节胜利

  这起耗时日久的官司始于2005年。那一年,美国数家大型零售商包括克罗格公司(Kroger Co.)、西夫韦公司(Safeway Inc.)和沃尔格林公司(Walgreen Co.)对以威士和万事达卡为代表的美国数家信用卡公司及银行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他们收取不合理的刷卡费。随后,4家商业协会加入其中,他们代表了美国700多万家零售商,包括138000家便利店、6万家药品店以及120家连锁杂货店。
  被起诉的信用卡公司及银行有40多家,都是全球知名的企业机构,包括威士、万事达卡、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第一资本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等。原告在长达59页的起诉书中称,这信用卡机构额外收取的刷卡费使控方损失超过10亿美元。
  刷卡费,具体说来即是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手续费,其收费标准由信用卡公司确定,在交易中由发卡行扣除。商家们指责,高额的刷卡费使商家负担的成本上升,商品价格随之上升导致消费者承担的税负也相应增加。起诉者称,按照2%刷卡费计算,零售商一年支付的金额高达400亿美元,美国每户家庭每年平均支付232美元的刷卡费。
  起诉书中还写道,这些机构违背市场竞争原则,迫使商家接受其卡类的种种规定,禁止商家将刷卡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但信用卡公司和银行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被起诉的多家银行表示,他们没有理由成为被告,因为制定2%刷卡费的是支付卡的运营商——信用卡公司,而不是他们这些加盟银行。
  威士和万事达卡则辩解道,商家对他们的指控不成立,因为商家并没有直接向信用卡公司支付刷卡费,而是先由商家的持卡银行向消费者的持卡银行支付手续费,前者再回头向商家索要费用。
  据法院统计,这起长达7年、耗时日久的诉讼,共消耗了超过82万页纸的文件,听取了500多名证人的证词。在一场场博弈中,威士、万事达卡等信用卡公司及银行节节败退。
  此外,2010年10月,美国司法部以违反反垄断法为名起诉美国运通(AXP.N)和万事达卡。一周后,以两家公司允许商家向使用较便宜类型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消费者提供折扣为条件,双方达成和解。
  2010年12月,美联储按照美国国会的要求对借记卡的刷卡费进行了调查,向公众征求意见之后,公布了新规定:不论交易规模大小,银行卡网络收取的手续费为总额的1%,设定上限为12美元。虽然此次调整仅针对借记卡的刷卡费,但根据美国政府统计,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美国数家大银行的年收入减少了80亿。
  控方代表律师之一的康托在纽约接受采访时表示:“当你考虑到银行现在面临的监管审查,当你计算他们所遭受的巨大利润损失,就会发现,这起诉讼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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