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后:银联与VISA到底谁赢了
2012-07-18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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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两国之间第一桩有关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争端,在16个月后暂告一段落。
  北京时间7月16日深夜,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做出裁定,认为中国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要求与措施与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不符,破坏了在此协定下美国的相关利益。专家组同时建议WTO争端解决机构(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要求中国进一步改革相关措施,以符合GATS所规定的义务。
  这实际上认定了中国在特定交易结算方面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有歧视行为。作为中国特定交易结算的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02年3月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又一次被推在风口浪尖。
  美国前副国务卿艾伦·拉森(Alan Larson)17日在北京出席“中美企业投资与合作论坛”期间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WTO的这个裁决,中美各有所得。
  所谓“各有所得”,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普罗特金(Mark Plotkin)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对美国银行卡来说,它们有切实合理的担忧。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和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它们没有人民币国内交易的途径,只能处理外币交易。这些银行卡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对国际贸易很重要。”
  但同时,WTO的裁定认为中国银联卡并非是全面性垄断,美方的一些指控,中国也没有违反。“因此从美国的角度来说,它(美国)没得到想要的一切。对中国来说也如此。通常这是最好的决定。”普罗特金说。
  不过,长期从事国际贸易争端法律服务的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谢向阳律师对本报表示,“这个裁定有政治博弈的成分在里面,同时也不是最终的裁决。”
  这场官司已经打了近两年。自2010年9月以来,中美双边就中国银联在国内的市场垄断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美方在2011年春节后对中国发起反垄断攻击。而随着WTO专家组裁定出炉,双方还有6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
  美国诉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垄断的案子,是继美欧加诉中国金融信息案、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之后,第三起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涉华争端。
  美国贸易代表柯克(Ron Kirk)当天早些时候表示,WTO专家组支持了美方观点,认为中国普遍的歧视性措施拒绝给予美国服务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后者多是该领域的世界领导者。
  本报记者发现,此次专家组裁定的最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是认同美国提出的一个观点,即诉讼中涉及到的电子支付交易领域,可以被归类为中国加入世贸承诺书减让表中“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下。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9之“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7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WTO专家组认为,美国此次诉讼的服务业务,属于其中“所有支付和现金传递业务,包括信用卡、签账卡和借记卡,也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的服务内容。
  而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只有在减让表中明确做出承诺的,才有义务开放相关市场。
  在专家组介入之前,中方对此的态度一直很强硬,认为银联“垄断”人民币支付卡业务的相关内容并不在列,并据此认为,中国没有违背在GATS中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并宣称中国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入世承诺的。
  除此之外,专家组裁定还对整个电子支付产业链作了调查,认为中国在若干环节上的规定确如美国所言,有垄断之嫌。
  这些涉嫌垄断的结论包括:中国要求发卡行(issuer)成为银联网络的成员,在中国发行的银行卡必须满足某种制式规格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的ATM、商户处理和POS终端设备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同时要求收单行(acquirer)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另外,中国要求银联作为银行卡的唯一人民币交易结算渠道等。

  未完全支持美方立场

  但值得注意的是,专家组的这份裁定并没有完全支持美国方面的立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裁定公布后表示,专家组在一些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是专家组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
  高朋律师事务所谢向阳表示,由于整个WTO规则是由西方世界主导制定的,中国所经历的各类贸易摩擦
  不可避免:“裁定本身只表示,针对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服务商,中国应开放市场;而针对其他外国服务提供商,裁定则驳回了可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
  记者从裁定书中看到,专家组认为,中方并没有强行要求银联作为国内人民币交易的唯一指定支付服务供应商,也没有广泛禁止非银联卡片的跨境交易和银行间交易,更没有对发卡行、终端设备和收单行提出明确的限制。专家组同时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相关市场,必须满足中方有关服务贸易的要求。
  这给予中美双方解读裁定的空间。记者发现,对同一份裁定,中美双方的反应不一,美国着重于强调WTO承认中国电子支付存在歧视;中方则认为专家组驳回了美方若干观点,其中支持外国服务提供商需满足某些要求,还是利好消息。

  终极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中方还在对该裁定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进一步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将进入终极阶段。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DSU),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方需要先行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在裁定60天内提出上诉。而争端解决机构(DSB)必须在30天内决定,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其中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一旦发出裁决,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则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
  “到那个时候的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WTO到时确实认为中国需要整改,那么中国也必须做相应改革。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觉得需要在政府层面上做一些努力,现在还无法估计对产业的具体影响。”谢向阳表示。
  这场贸易大战由国际信用卡组织维萨(Visa International)肇始,在2010年中旬,其试图通过打击银联进入中国市场。
  VISA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和旅行支票组织,每年产生的交易额达3万亿美元,联网ATM机约170多万台。
  自从银联开拓国际市场以来,VISA海外份额逐渐被蚕食。据悉,目前银联在全世界90多个国家提供结算服务,货币结算费用几乎为零;相比之下,VISA在200多个国家提供服务时,要收取消费金额1%-2%甚至更高的货币结算费用。
  2010年8月1日,VISA向其会员机构发函表示,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识双币种信用卡时,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
  2010年9月16日,美国国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两项针对中国贸易纠纷案的磋商请求指责中国违反了其向贸易伙伴作出的承诺。
  至此,这场业界纷争上升为国家争端,政治博弈的影子随处可见。
  专家组裁定公布后,柯克迫不及待表示“这一裁定的胜利将给美国增加6000个就业机会”。同时,白宫方面认为这是证明奥巴马强硬贸易政策姿态的好时机。白宫发言人Jay Carney表示,这场“胜利”显示了“我们对抗中国扭曲全球贸易规则的决心”。
  对此,普罗特金对本报记者说:“我对美国政府在选举年称这是一场胜利并不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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