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012-06-08   作者:张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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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重庆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据《意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常不需要贷款人提供抵押或反担保。试点初期,主要针对在重庆市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重庆市金融办透露,预计首批试点银行和保险机构各一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意见》,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年保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3%。此外,借款人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及保险费率,融资成本仅为同期市场费用三分之一强。
  为防范风险,重庆市将同时由财政出资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每年为2000万元。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公安等司法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在借款人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环节,银保双方实行信息共享,联合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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