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证监会4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让发起式基金再次引发业内争议。 分析认为,发起式基金能够实现利益捆绑,改变基金公司重发行、轻经营的模式,有利于缓解基金行业不赚钱照收管理费的问题,但这种内部约束机制存在逻辑漏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升基金业绩的难题。
制度创新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2004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修改管理办法第六条旨在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消息称,修改后的规定将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修改,则为将来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当前基金产品募集制度盲目追求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 证监会官网消息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鼓励引入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发展。 根据修改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利益捆绑能否解决基金制度顽疾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认为,放松基金发行是监管层进一步适应市场化需要的举措,能够提高监管和市场效率。从审批制度转向注册制度,从而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化。 但基金本身存在重要的缺陷,投资结构好坏不直接承担责任,使整个基金行业重募集、重发行,轻经营、轻管理,如果基金管理者也参与投资,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结合,原来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能有所改善,缓解基金行业不赚钱照收管理费的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王群航(博客,微博)也在微博中说:“与基金公司的人利益捆绑,或将会有较好的收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至于亏待自己的钱吧。” 但也有分析认为,通过利益捆绑解决基金业绩问题本身存在逻辑缺陷。民生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马永谙在微博中称:“公募基金业绩不佳,原因多面,但我觉得靠利益捆绑能解决的问题有限。若利益捆绑有效,岂不是说现在业绩没管好是它们有意为之?这显然不对。” 王群航也认为,利益捆绑存在两个逻辑漏洞,一是如果利益捆绑就能搞好,基金经理干脆自己做就行了,个个都是亿万富翁;二是假如发起式就能搞好,其他的都搞不好,市场上谁在亏钱?
从“拼人才”到“拼资本”
带来新问题
国海证券广州营业部经理认为,发起式基金与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都是鼓励基金公司人员参与进来,实现基金公司持有人与管理人利益一致。但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资产规模越大,成立发起式基金通过审批的可能性越大,这样可能导致基金公司从“拼人才”到“拼资本”转变,引发新的问题。 但王群航认为,发起式基金可以理解为基金公司公开的私募,只要有资金优势就能参与发起式基金,不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奚君羊认为,推出发起式基金,不会对整个基金管理的模式、方法形成很大的冲击,只是做一些调整。类似的做法其实在国内并不陌生,现在有不少基金公司自身增持,其中不乏被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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