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开发商力博促销 垫首付重现
2012-03-14   作者:陆鸣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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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深圳、南京部分楼盘打出“一成首付”的促销噱头后,沪上已有楼盘跟进。
  13日下午,位于青浦的旭辉朗悦庭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楼盘在售房源为113平方米和137平方米三房,均价在8500元/平方米,购房者可享受“一成首付”的优惠。
  所谓“一成首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即购房者付一成首付款,就可签订购房合同,剩余部分由开发商垫付。随后,购房者凭着足额的首付款发票,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在上述手续完成后,购房者须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开发商垫付的那部分首付款返还。
  至于还款时间,该工作人员称,具体的还款时间要根据购房者个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谈后决定,一般在2-3个月。如果是短期,可免利息,如果期限较长,会考虑追加一些利息,但不会超过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
  按现行规定,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六成。
  旭辉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对该项政策不清楚,要从售楼处了解。

  面临信用风险

  上述操作并非没有风险。
  上述旭辉朗悦庭售楼处工作人员直言,开发商先行垫付的那部分首付款,开发商会和购房者订立专门的合同进行详细约定,“如果购房者逾期不还,将按合同约定办,该承担违约责任的需承担。”
  另一业内人士提到,由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款,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能要承担部分信用风险。
  开发商也可能面临购房者毁约的情况。
  沪上某上市房企副总裁说,如果开发商垫付了20%或50%后,市场发展了变化,房价大跌,那么购房者就存在不愿还款和不愿还贷的可能。如果购房者停止还贷,银行可以申请将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如果购房者拒绝向开发商还款,开发商可以跟进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追索。
  该副总裁还提到,开发商这种帮购房者凑齐首付,再去银行办理按揭的行为,是不可能告知银行的,银行也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一旦这种行为的规模变大,被银行发现,银行很可能对该开发商停止一切贷款包括开发贷,其他银行也会立即跟进,“这对开发商是得不偿失的。”
  “首付一成”促销,并非新鲜事物。沪上某上市房企营销总监称,这种营销方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楼市中就曾出现过。当时房地产行业刚起步,房子很难卖。
  此前深圳、南京等地,也出现过开发商为购房者“垫首付”的情况。

  多楼盘称可分期付首付

  沪上在售楼盘中,与旭辉朗悦庭有类似促销手法的,还有位于宝山的远洋7号等。
  不过,远洋7号售楼处工作人员称,购房者“首付一成”即可签约,剩余部分由开发商垫付,但购房者需在1-2周内将垫付部分返还,然后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我们是因为要求签约时间短才这样做的,特殊情况下,还款时间可以延长一下,但三五个月是肯定不行的。”
  位于嘉定新城的崴廉公馆采取的则是先付20万元就可签约的办法,而按其1.7万元/平方米的均价,首套房首付金额在50万-60万元之间。“剩余部分我们可以先垫付,但最多一周内购房者须返还,然后去办按揭贷款。”售楼处人员说,在专门的补充合同上会写明,如果购房者逾期不还,将按日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有业内人士分析,虽然一些楼盘声称还款时间长了不行,但如果是诚意度较高的客户,在了解了对方情况后,延长至半年也是能谈下来的。
  但某上市房企副总裁认为,远洋7号、崴廉公馆的做法其实就是分期付首付,这在行业内很正常也很普遍,“因为要求的签约时间短,有些客户确实短期内支付全部首付款有困难,那么楼盘就先成交,而且还款之后再办按揭,也不存在风险和问题。”这与旭辉朗悦庭的“一成首付”不同。
  据该副总裁介绍,这种类型的营销,在垫付方式上,可分为开发商直接垫付和第三方借贷,并就借贷本身做出书面约定。如果第三方借贷存在免息、低息,那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第三方是否会跟开发商存在关联。
  不过,沪上某上市房企营销总监认为,开发商所称的购房者延期个三五个月再还清借款,一般购房者是不干的,“三五个月的时间太短,对客户没有意义,起码半年以上才能对客户有帮助。”在实际操作上,客户往往会采用拖的办法,而开发商因为交易已经达成了,也会默许,“实际期限有一年的,甚至还有到交房时候再还的。”

  开发商奋力促销

  对于“一成首付”卷土重来,上述上市房企营销总监分析,这与当下市场行情不好有关。
  据该营销总监称,如果涉及的是首套房,开发商垫付两成后,实际可回笼80%的房款,即便是二套房,也能回笼50%,这总比房子卖不出去强,而且垫付的部分,大多数买房人也是会还的。
  上述上市房企副总裁亦称,这种“一成首付”的做法,其实是除降价以外的另一种营销手段。它的出现,说明目前有些开发商的资金还是很紧张,希望能将手上的房子尽快卖出去,由于市场上有买房资格的客户数量有限,开发商只能想方设法来促销。
  在该副总裁看来,开发商还是应该走常规的降价的路,而不该走有政策风险的路。
  风险似乎难以避免。
  上述上市房企营销总监说,这种类型的垫付,开发商很少会算利息,而开出的首付款发票,除了将复印件交给银行以便办理按揭贷款,在购房者将垫付款还清之前,原件是不给购房者的。但按揭贷款办成后,房子的抵押权归银行所有,由于开发商参与了房贷申请虚假信息的提供,日后如果出现购房者不付垫付款的行为,开发商凭垫付合同,跟购房者打起官司来很难打也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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