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所首开文化金融先河
专家强调需在规范中谋创新
2011-09-16   作者:记者 徐岳 万小广 邹欣媛/北京 上海 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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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年间,在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在各地涌现,其独特的份额化、产权化交易模式,给艺术品乃至金融市场都带来了新的投资视角和投资理念。但与此同时,各地文交所在发展过程中,均面临法规不完善、规则难统一等问题,一些现象引发了市场的质疑。接受采访的专家普遍表示,文交所对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是一个有意义的尝试,应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加强规范和引导。

  可能对艺术品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新华社发
  在各地文交所中,多是对艺术品所有权进行等额拆分,投资者购买份额后,从艺术品市值上涨中获取收益,或因下跌发生损失。这种交易模式一般被市场称为份额化交易。一些专家表示,作为文化金融领域的创新之举,份额化交易对降低艺术品投资门槛、挖掘艺术品社会价值、重塑市场定价机制等领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份额化交易模式是我国首创,在国际市场也难寻先例。问世以来,市场各方一直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会影响等,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但不少文化、金融和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环境下,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具备探索的价值。
  是不是对艺术品的“肢解”?
  份额化交易上市之初,投资者最大的疑虑就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能否进行拆分并交易。
  坤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悦认为,《物权法》规定动产可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份额数”是没有限制的;所有权包括处置权,而转让是典型的处置形式,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符合法律的。此外,动辄上千万的艺术品让人望而却步。份额化交易可以让多人共有艺术品,并分享升值的收益。
  是不是单纯的虚拟炒作?
  有观点认为,份额化交易的实质与标的物是否为艺术品无关,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无实际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说,拍卖市场离普通人比较远,份额化交易能够调动公众参与艺术品投资的兴趣,对艺术的大众化、普及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艺术品与一般物品不同,一般物品越利用价值越低,而艺术品具备物理、艺术、历史、文化以及市场等五方面的价值,艺术品越是被利用,价值越是被充分发现。在大众参与艺术品投资的过程中,也是对艺术品的价值发现和价值传播。
  价格上涨是否合理?
  在文交所上市交易的艺术品中,价格上涨的现象普遍出现,这经常引发市场的质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一位人士指出,资本市场中有“流动性溢价”的规律,即高流动性造成高价格。文交所的投资者众多,艺术品流动性得到极大增强,价格上涨是必然的。
  魏鹏举说,艺术品价值也取决于社会认可价值,文交所对挂牌的艺术品起到了推广作用,社会认知度高了,艺术品价格也会相应提高。 

  追捧与无序并存发展份额化交易仍面临制约

  份额化交易推行初期,交易所和投资人曾担心交易模式不被市场认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活跃市场。但出乎意料的是,上市艺术品从一开始就受到热烈追捧,特别是在上市产品数量有限、交易规则不完善的背景下,这种追捧很快演变成一种市场炒作,进而出现价格暴涨、规则无序的现象。 
  艺术市场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学东认为,份额化交易可以带动艺术品价格上涨,但艺术品的价值提升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短时间内出现十几倍的上涨,说明这个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
  面对价格的波动,各地交易所接连出台补救措施,对交易制度做出修改:如,调整非上市首日艺术品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开户条件,调整艺术品退市规则等等。一系列市场现象表明,份额化交易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未来发展仍面临多重制约。
  接受采访的律师普遍表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新生事物,现有法律也找不到禁止条款,但过去一年中,关于文交所和份额化交易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市场争论的焦点。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重点课题组首席专家雷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迄今为止全世界范围内的一项文化产业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寻。也正因此,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不在法律禁区,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是属于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
  雷原说,就目前而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和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的标的物是企业,而艺术品份额化的标的物是文化艺术品,从法律上言,文化艺术品份额化是一种类似艺术品股票的东西,但并不是《证券法》中的股票,至多是一种证券化的东西,证券化不等于证券。
  此外,艺术品市场的交易环境不完善,也让各地文交所面临发展困境。在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不健全的环境下,传统画廊、拍卖领域均存在投机、炒作现象,“假拍”、“拍托儿”等甚至成为一些业内人士的潜规则。著名画家杨飞云告诉记者,有些艺术家影响很大,作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但拿到拍卖行上可能就不如刚毕业学生。“文交所现在是一个公共交易平台,份额化交易一下子展示在公众面前,市场弊端暴露的更加清晰。”西沐认为。
  接受采访的学者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监管和政策指引,各地文交所的股权构成、平台建设以及交易过程等,目前均处在自发探索阶段。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面临的问题,不少是探索中的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份额化交易现阶段发展的不好,不代表整个行业没有发展前景”,与其将它“一棍子打死”,不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抓紧完善。

  产权化交易模式合法合规但活力不足

  上海文交所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艺术品的产权交易只是其业务之一。交易所于2010年12月12日推出“艺术品组合产权1号--黄钢艺术品”,正式开展艺术品的产权交易业务。与饱受争议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不同,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产权化交易模式目前运行平稳。该模式类似传统的产权交易,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交易成本偏高、政策走势尚不明朗等原因,市场处于观望状态,交易不够活跃。
  “我们不进行连续交易,不面向公众。交易是买方和卖方两个人的事情,交易所只是证明一下,进行见证。”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上海文交所现有规则,艺术品组合产权的所有投资人必须是上海文交所下设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会员,交易只在会员之间进行,而艺术品的交易统筹则由第三方的管理人负责。而在交易形式上,与股票市场连续集合竞价不同,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交易可以协议成交,还可以竞价(两人以上的话),多人也可以集合竞价,还可以拍卖成交。
  艺术品产权化交易对交割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到期后管理人必须召集投资人对艺术品进行处置。据“艺术品产权1号-黄钢艺术品”管理人、上海香地雅道艺术品中心负责人邓亚鸣介绍,“黄钢艺术品的交割期限是五年,我们与画家也签订了5年的合同。”据介绍,“艺术品产权1号-黄钢艺术品”的19位投资者均为高端客户,全部来自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企业高管。
  上海文交所的第一个艺术品组合产权上市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按拍卖市场价格计算,目前该组合产权产品已经增值了40%。“投资人手里的钱进入到了文化领域,艺术家拿到了钱,改善了绘画条件,专心致志绘画,反过来促进了艺术作品的创作。”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海文交所“艺术品产权1号-黄钢艺术品”的画家黄钢接受采访时确认了上述说法,“当代艺术跟传统艺术不一样,装置、建工作室、助手、场地租金、参加展览都需要很多费用。画家靠画生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在这种交易形式,除了卖一部分作品之外,还可以报销工作室费用、场地、房租,比较安定一点,可以全身心投入创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黄钢1号交易市场太平稳,已经发生的交易不到100单,一共成交了3400万左右。业内人士认为,交易不活跃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政策尚不明确,市场处于观望状态;二是投资人大都是长线投资者,短线投机现象较少;三是由于文交所为规避风险设计的交易规则过于繁琐,交易成本较高;四是网络化交易平台尚未开通。

  各地文交所加速涌现 亟待统一规范

  近半年时间内,除了较早设立文交所的上海、深圳和天津外,郑州、湖南、成都等地纷纷效仿,文交所遍地开花。但在实际运作中,各地文交所却法规不完善、监管不统一等问题面临发展阻碍。专家表示,匆匆上马的文交所不仅造成资源的分散,在风险防范领域也让人担忧。
  2009年,国内首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揭牌;9月17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挂牌;11月16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三家较早成立的文交所之后,各地纷纷效仿,类似交易机构不断涌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20多家文交所现身文化市场。一些交易所匆匆上马,但交易产品明显不足。已经挂牌运营的18家文交所中,部分文交所上市文化产品不足10件。
  各地的文交所,在名称上并不统一,大致可分为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般来说,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影视作品版权交易、文化项目投融资以及艺术品投资等;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大多定位于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旨在成为打通艺术品与投资市场的创新工具。
  西沐说,不少地方已将文交所作为一个形象工程项目来对待,是一种与其它地方攀比的冲动,并未能有效地认识与定位文交所的发展。还有学者指出,交易所是高端业态和要素流通市场,各地成立交易所实际上是让资源在本地固化,违背了交易所统一标准、快速流通、降低成本的逻辑,既不利于要素的流通,又形不成交易量,更难制定统一的标准。从人才角度看,文交所是新生事物,人才严重不足,再分散到各地文交所,不利于交易所的规范运营。
  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普遍表示,全国应形成以区域化中心为主体、地方特色为补充的文交所体系。目前,上海、深圳、天津等成立文交所较早的地区,已经在文交所的发展道路上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形成了一定的经验,未来可形成区域化的艺术品交易中心;而探索时间较短、或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尝试作为区域中心的下游和分支机构,或者只提供优质资产包。
  当代著名画家杨飞云认为,艺术家的工作是创造出优秀的作品,而经纪人则是将画作向世人展示推介,进行宣传和商业化运作,两者各有分工。文交所的责任应以分工制度化为前提,实现艺术品的真正价值。一些专家还建议,应建立艺术市场的良性机制,尽量减少市场对艺术的负面效应,促进艺术品的市场价值与艺术价值相匹配。同时,鼓励艺术品长线投资。

  探寻文交所的天津模式

  为了让更多的人群关注文化、参与文化投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去年底正式启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具体来说,如果一件艺术品的价格为1000万元,将它分成1000万份份额,每份发行价格为1元左右。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艺术品份额。这一做法实现了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
  一些专家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天津文交所为代表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可以发挥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推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由于缺乏流通机制,我国几千年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大多藏于博物馆或个体收藏者,远离社会公众。艺术品份额化可以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以投资带动文化,使更广泛的人群关注文化、参与文化。使优秀文化在人们的日常投资中得以传播与发扬。
  二是增加投资渠道实现资金“蓄水池”功能。流动性过剩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面临的主要挑战,国内有限的投资渠道与庞大的投资群体形成了巨大反差。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一旦发展起来,市场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作用增强,可以缓解资金集中流向房地产、农产品等民生领域。
  “过去四年间,交易所从未停止对交易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天津文交所总经理柳红卫告诉记者,2007年,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筹备组正式成立,份额化交易的设想雏形初具;200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递交《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于同年获批;2009年,天津文交所被列入天津市金融创新改革20项重点工程,并被设为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重点工作,主要监管单位是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但在启动初期,参与交易的资金量如此之大,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大量入场资金与仅有的两件交易品种形成巨大反差。如果交易所当初准备了大量、充足的产品,并且种类、样式、价值能够多样化,市场可能就不会出现‘爆炒’的现象。”柳红卫说。
  面对初创期的市场波动和交易品种普涨行情,天津文交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交易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用三个月时间对交易规则不断补充和完善。从市场后续表现看,艺术品价格平稳,投资者理性增强。
  在艺术品上市前,艺术、法律、市场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上市审核委员会,对艺术品的权属、鉴定评估报告、发行价格等进行审核;在艺术品交易阶段,交易首日涨跌幅由原来的80%降为20%,交易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在艺术品退市阶段,为了防止恶意炒作、“击鼓传花”等现象的出现,天津文交所为不同艺术品设定期满交割时间,最短的为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的艺术品将通过拍卖等的方式强行退市。
  一些学者在采访中指出,天津文交所是一个创新的交易形式,也是一种新的投资通道,长期来看,对文化市场的繁荣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均能起到推动作用。但新生事物发展初期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要用呵护的态度去扶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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