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擅提房贷利率惹客户不满 诉至监管机构
应对信贷收紧银行使尽损招“以价补量“捆绑销售”不鲜见
2011-02-25   作者:实习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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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随着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取消等紧缩政策不断加码,近期,不少银行“以价补量”,纷纷单方面提高了房贷利率。
  记者获悉,深圳等地的一些购房者就遭遇了银行“反价”。年前申请购房贷款的“准业主”,不仅至今没有等到房贷,还接到了银行通知称“之前承诺的八五折优惠利率被取消”,利息支出陡然增多。

  八五折欲变九五折银行提高房贷利率

  2月22日下午,深圳地区一些房贷客户至深圳银监局投诉称,银行“反价”提高首套房贷利率,不少业主由此陷入房子过了户、却拿不到贷款的尴尬境地。
  饶先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0年12月21日,饶先生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5万元的房产。当月28日,饶先生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出了44万元的贷款申请。
  2011年1月5日,饶先生收到了招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饶先生称,承诺函上写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且3个月内有效。
  1月12日,饶先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1月18日,饶先生拿到房产证,当天,饶先生及其家人带着房产证、《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等材料在深圳国土局办理了房产抵押。
  据饶先生回忆,借款合同明确标注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的字样。“借款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深圳国土局,两份由银行保管,这其中的一份本应是给我的合同,银行方面表示贷款发放后会还给我。”饶先生说。
  根据正常程序,一般在通过贷款审核的7个工作内,房贷即可放下来。然而,饶先生21日接到招行电话,“目前银行额度紧张,八五折优惠贷款要排队,且何时放款不能确定,如果饶先生能够重新签一份九五折利率的协议,银行会尽快安排放款”。饶先生当即表示不能接受。“我当时非常愤怒,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房贷利率如果从八五折提高到九五折,意味着每月多还200元,还完贷款要多交8万元的利息。”饶先生说。
  对与饶先生一样房子已过户的买主而言,银行“反价”让他们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接受银行的提价,房贷成本将增加不少;另一方面,如果不接受提价,银行不放尾款,无法如期给卖主还钱,存在违约责任。粗略计算一下,如果将房子退给卖方,以100平方米总价200万元的房子为例,若再次过户,买卖双方将支付16.26万元的税费,由于是买方违约所致,税费须由买方承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业主与银行签订的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并没有标明房贷利率优惠事项。对此,这部分业主表示,“优惠得到了银行客户经理的口头承诺”。

  增设放贷门槛滋生捆绑销售

  由于额度紧张,一些业主在拿不到贷款的同时,更遭遇了银行各种名目的收费与捆绑销售。
  佛山的王小姐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她在农业银行申请的贷款未能发放,客户经理告诉她,如果缴纳一定的“融资顾问费”,就能被排到放款队伍的前面。“银行要我们缴贷款总额的5‰就可以有九五折,缴2.5%就有九折,缴4.5%就有八五折”,对此王小姐表示不能接受,“我正常申请贷款不但突然变卦,还要我缴融资顾问费,银行真是太不讲信用了。”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在放款前还设置了名目繁多的限制,包括要求客户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然而,客户购买指定的产品后,银行对何时放款却仍只是“给出口头承诺”。
  深圳的胡先生在中国银行办理房贷时就被要求办理中行信用卡,“当时一大堆合同要我签字按手印,我甚至都没注意到有信用卡申请,直到信用卡批下来我才知道。”胡先生称,然而直到记者发稿为止,胡先生的房贷还是没能办理下来。
  而深圳的姚先生对记者表示,刚刚接到他的贷款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电话,要求他购买工行理财产品,“他们说如果买了的话,利率也是基准利率的1.1倍,但能保证把我排在前面,尽快放贷给我”。无奈,在工行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姚先生购买了包括基金定投、理财产品在内的5款产品。然而,姚先生至今也没有拿到贷款。

  银监局: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针对近期众多业主遭遇的房贷问题,记者联系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签署并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及有承诺函且承诺函已明确利率标准的,招行将坚决按合同条款及承诺函明确的利率执行。对于满足放款条件的客户,招行将综合考虑贷款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政策、申请贷款先后顺序、抵押先后顺序以及客户的个性化具体条件,根据银行信贷投放额度尽快安排,优先解决房贷客户的放款需求,特别是首套房贷款需求。
  而记者拨打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电话,对方则一直显示忙音。
  22日,深圳市银监局出台相关政策解读文件。深圳银监局表示,此前银行与业主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格式合同,不能单方违背,已经承诺的八五折、九折应按照原来的约定内容继续执行。“如果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
  而对于多数业主反映签订了空白合同的问题,银监局表示,只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合同格式文本,即使没有填写相关内容,也可以作为依据,新楼凭承诺书、二手楼凭抵押借款合同,业主都可以要求银行执行。但对于只是客户经理口头应允的案例,监管部门将与银行进一步协商,讨论具体的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部分银行向业主乱收费的现象,银监局表示,坚决禁止将贷款与购买理财产品绑定的做法。部分银行诱导市民购买理财产品、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才能发放贷款的做法,监管部门将进行专项调查“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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