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盘利润过高将被处以重税
2011-02-17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对于在楼市调控中逆市大幅涨价或定价过高的楼盘,“京十五条”祭出撒手锏: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如一个项目的成本是每平方米1.5万元,实际销售是2万元,土地增值税就按5000元的一定比例征收。”
  根据“京十五条”,什么样的楼盘算得上是“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对于这个开发商和购房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陈志回应称:“对于房价高低的认定,主要是依靠社会上的一般认知标准,不能脱离大多数购房人的实际购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如综合成本1万元的楼盘,如果卖到3万元以上,便可以被认定为"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将被提高土地增值税率。”
  按陈志的举例,开发商定价超过成本两倍,被视为“增值额过大”,须对其处以重税,使开发商失去过高抬价或过快涨价的动力。
  去年12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公布,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
  照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其他房地产项目,按2%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是在销售过程中征收,预征的税金如果多或少,会在最后多退少补。”陈志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在去年12月的那次上调,主要是为了收缩开发商银根;而本次上调,则相当于处罚那些执意涨价的开发商。
  此外,“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沪年末12楼盘涨价 绕过限价措施 2010-12-30
· 北京暂无楼盘预售款受限 2010-12-09
· 京3万元以上楼盘预售证审批开闸 2010-12-01
· 京新入市楼盘均价涨2500元 2010-11-30
· 北京11月近40楼盘扎堆入市 2010-11-26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王迎晖:连续降雪相当于一次加息·[思想]从进口产品量价看结构优化紧迫性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