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首套房售出 公积金再贷款仍算首套
2011-01-06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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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了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现在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而此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按照最初的规定,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须还清第一次贷款。而且第二次申请时,利率和首付比例视为首次贷款政策执行。但去年房市新政出台后,无论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即便是首套房贷款还清,二次购房也需要执行二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抬高了二次购房的门槛。特别是去年11月,本市公积金针对“第二套房”推出最严规定,即符合住房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购房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昨天,记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有所松动。今年1月1日起,不论申请贷款个人曾经是否有过购房记录,只要申请时名下无房,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对于调整原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作回应。
  伟嘉安捷(微博)市场分析师吴昊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作购买首套房。也就是说,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只需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的,最低首付30%。比起被认定为二套房所需承受的“贷款利率1.1倍,首付不得低于50%”,借款人负担小了很多,公积金也再次回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轨道上。
    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

  ■业内分析 无碍楼市调控从严政策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说,这个新规定并不违背国家调控从严的政策。
  他认为,在2009年、2010年两年,北京首次置业人群已经基本消化。相反,目前的市场改善性需求逐渐成为主力,因此,偏严的政策将会“错杀”这部分改善性需求。胡景晖说,目前的市场中,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不普遍,而且在部分人群中,多数面临房屋的换代改善需求。因此,放宽二套房认定并不奇怪,也不会导致投资、投机现象的反弹。他说,出售自己的房屋后再买房,这一规定也就是将个人无房的情况下再买房认定为首次购房。在这个过程中,购房人在卖房、买房期间,势必需要租房或借宿来过渡。即便想享受这一政策,付出也很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一政策调整对市场影响应该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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