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预期升温 上海重庆首批试点
2010-12-08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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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官员及部分专家学者近日在公开场合就房产税改革话题频繁表态。记者证实上海、重庆已进入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展开的具体时间有待中央决定。有分析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需要尽快搭建一个框架,边试边改,最佳时机应在明年3月“两会”前推出,以供两会代表委员讨论。

  房产税试点预期升温

    连日来,有关房产税改革的消息牵动着市场各方的神经。
  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12月2日在光大证券策略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2月5日称,配合目前的房地产调控,可推出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税制度框架,进行房产税试点,但试点不应涉及社会上大多数群体,应只涉及高端的再分配优化调节。
  12月6日有消息称,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将于明年初推出,且重庆方案针对别墅等高档房征收,上海方案针对普通住房征收。
  12月6日,有媒体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的专访文章称,房产税改革有利于抑制投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如此密集的消息是不是预示着房产税改革的脚步已近?但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没有清晰的表态。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7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已进入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但具体时间有待中央决定。12月7日,重庆市政府相关人士对房产税表态称,一切静待中央的安排,目前正在做基础性调研。
  中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十二五”期间推进房产税改革,近期就应抓紧进行试点。因为只有试点出来后,才能知道房产税改革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明年3月之前出台房产税是合适的,因为明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而且两会召开是意见集中反映的最好时机,如果房产税在此之前开始试点,代表委员们在两会上就可以集中讨论。
  有分析人士认为,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可能会就房地产税改革方案进行讨论。会后相关试点方案基本定调,最快有可能在明年初推出。

  可能推高租金

  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短期运行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业界对此争论不一。在大多数人眼中,房产税是中央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杀手锏。尤其是距今年4月份“国十条”发布以来已有大半年时间,全国房价没有出现明显的松动,房产税调控房价的意味更加浓厚。
  但在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看来,房产税推出不仅不会使房价降低,反而会推高房价。
  对此,聂梅生表示,被推升的应该是租金,而不是房价。她认为,房产税是对持有型物业征收的,一旦房产税改革铺开,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跟上的话,业主会把增加的税负转嫁给租户。新房的房价是不计入CPI指数的,而租金是计入的。如果租金大幅上涨的话,短期内CPI指数就会冲高。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房产税的改革势必使得现在不太合理的房屋租售比发生一个调整,即租金提高,房价降低。这是房产税改革带来的必然结果。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的建设要跟上。

  能否当作高房价“退烧药”

  聂梅生强调,房产税改革不能被仅仅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剂“退烧药”,而必须是一个长远的制度建设。
  巴曙松表示,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产价格微量下跌,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由于税收的本质使得房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必须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完善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考虑,前两项功能的意义更为重大。
  巴曙松还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在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一般是地方政府的支柱性税种。对于土地制度是公有制的国家,开征房产税是对使用权的取得、保有所征收的一种占有税,与土地产权制度并不矛盾,但房产税税负通常比土地私有制国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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