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花招多投保谨防被忽悠
2010-10-29   作者:记者 白田田/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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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电话扰民”的报道,将保险销售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实上,比起保险销售的“扰民”问题,误导销售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在保险的电话销售、代理人销售和银保销售中,将保险宣传为存款、夸大保障范围、隐瞒投保风险等误导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投保时需要格外小心,提高警惕。

  电话销售:不仅是“扰民”

  案例:王女士最近经常接到销售保险的电话,对方都告诉她,他们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因为随机抽到了王女士的电话,想要免费赠送一份意外险,同时还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在听完他们第一次介绍之后,这个“电话”几乎每隔一天就会再次打来,对王女士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
  据了解,“电话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一种产品营销方式,通过电话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比较正规的销售电话,向银行信用卡客户销售简易医疗险或意外险;第二类属于保险公司的电话“群打”,没有特定的目标人群和客户细分,电话只是作为一种约见的形式;第三类往往是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个体行为,通过相关渠道购买客户信息,拨打电话利用种种噱头销售保险,其中以产品说明会的形式居多。
  最近媒体报道,保险公司电话推销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近几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这便属于上述第二种电话销售方式。保险专家指出,这种不加区分的群打,不以消费者个人需求为导向,而是强行推销某款特定保险产品,有的还借保单服务、分红派息等名义要求上门或面谈,宗旨就是忽悠消费者签单。
  如果仅仅是“扰民”,消费者不会遭受实际的损失,而一旦因为被误导购买了某种保险产品,后果就会令人忧心。
  口碑理财网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销售保险的一种常见误导方式是,以信用卡中心名义致电客户,以“信用良好,回馈客户”等理由,说服客户购买保险,避重就轻,或强调保障或收益,不提退保损失,或以“存钱送保障”为噱头误导客户。
  保监会2008年关于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规定,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同时应向客户明确说明有关责任免除的事项,并提醒客户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
  保监会在2009年曾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出一张“罚单”,原因是该公司在电话销售中存在较严重的话术不规范或误导问题,销售误导行为包括销售人员对合同生效和捐款程序问题的回答与真实情况不符,对客户能否中途退保与是否退还保费的问题回答模糊,谎称购买该保险“对提升信用额度和贷款都有好处”。
  口碑理财网工作人员还提醒说,某些保险公司进行的电视销售保险,等于变相的电话保险,只给客户强调该产品的保障功能,甚至夸大保障范围,并不能根据客户的家庭、个人情况进行合理规划,提出实际有用的保险方案。

  保险代理人:热衷“吹泡泡”

  案例:杨先生花25万元购置了一辆新车,通过朋友推荐认识了一位保险代理人。该代理人称自己不要提成,所以给出的车险保费价格比市场价低不少,而且服务质量各方面都有保证。于是杨先生交了钱让代理人全权去办理这份保险。后来,他才发现因贪便宜被代理人忽悠了:盗抢险的保额只有4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这辆20多万的车被偷了,保险公司只赔偿4万元。
  保险代理人渠道是中国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首选。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保险代理人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营销员已经超过300万人,营销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每年“3·15”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投诉数量位居前列,投保人对代理人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某保险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胡小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有的销售员急功近利,将保险产品一味往高往大了说,误导消费者,比如将保险和储蓄对比,过分强调收益性,而不注重保障功能的介绍。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代理人的优势是对本公司的保险产品比较了解,能针对客户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量身订制适合个人的保障方案。同时,续期、理赔等售后服务一般都比较到位。保险代理人渠道适合没有投保经验,又希望获得全面了解的投保人。但问题是代理人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这容易导致误导、诱导甚至欺骗客户的现象发生。

  银保渠道:故意制造混乱

  案例:陈先生的母亲到某银行办理一年定期存款,一位银行职员极力向她推荐“新业务”,称比存定期强多了,一万存一年除了利息还有分红,并且说一年后要用的话可以全部取回来。她糊里糊涂地办理了这项“新业务”,后来才知道这其实是一份保险,如果一年后取出,本金要损失3000多元。
  胡小姐也向记者说起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一次她在银行办理业务,听到一位工作人员正拿着保单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她留意了一下,发现从头至尾都没有听到多少真正保险方面的信息,只是片面地说如何比存款划算,如何存取灵活。胡小姐认为,银保销售人员对客户的需求了解不深入,缺乏对客户实际情况的考虑。
  按照保监会和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
  业内人士称,银保产品更适合于理财中的资产配置,而柜台销售通常是短短几分钟时间,销售人员要把保险解释清楚实属难事。部分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中老年人和妇女,由于自身对于金融知识缺乏,理解反应较慢,在销售人员忽悠时往往不幸成为受害者。
  有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询问该产品是否一次性缴费,缴费期限、保障期间分别多长,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主要内容是什么;询问红利分配和领取方式,是否累积生息等问题。在填写相关投保单证时,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以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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