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3.50%
2010-10-20   作者: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字号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刘涛:中国货币政策调整正当其时·[思想]韩志国:关于征收房产税的政策建议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