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或在年内批复房产税试点
2010-10-19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国务院有望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批复房产税试点,正式实施可能从明年初开始。财新网引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目前,重庆、上海两地递交国务院的方案,中央政府会协商调整,批复时会有不同,但也不会差异太大。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判断中国当前经济形势和定调第二年宏观经济政策最权威的风向标,同时也是每年级别最高的经济工作会议,通常会议都在年底召开。
    9月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五项要求,被视为政府对正在回暖趋热的楼市进行“二次调控”的序幕,其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表述引人注目。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新调控出台后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一般,行政文件的草案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稍早前也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有关专家称,目前房产税改革的思路,不仅是取消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税收的优惠条款,而且更进一步的改革倾向于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正因如此,新型的房产税在全国推广时可能被称为“房地产税”。
  财政部官员对记者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
  财新网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在同步进行,但不一定先修订条例再试点。房产税改革,很可能是地方试点先行,房产税条例修订推后。此前,增值税转型改革亦是这样的过程。
  近期房地产税成为舆论焦点,其首要原因在于它被视为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磅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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