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谢女士11月30日向徐州市某基层法院送达了上诉状后,迟迟没有收到法院要求支付上诉费的通知。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谢女士,由于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
个月审结,如果今年10月以后立案,这些案件就会跨年头不能结案,违反了法院的内部规定。“”,也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年底不立案,这个理由并非搪塞,而是成为许多地方法院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初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 很显然,年底不立案是为了提高结案率。稍有点数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做效果确实是好,能让结案率大大提高。可是,年底不立案能担保年底不发案吗?好像不可能,因为人们是不会在年底冬眠,停止一切社会活动的。那么,当有人急切地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时,却要吃闭门羹。再说,已经立案的案件都想赶在年前完结,其质量能让人放心吗? 我想,这里有个两难。不搞结案率考核要求吧,办起案来慢吞吞地;弄个结案率指标吧,又会想法子少立案,同时到年底还赶着办案。这真是一个问题,而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让法院只按照法律精神来积极立案、办案,而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