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8日,武(汉)九(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中,位于洪山区花山镇的一处在建的通信机械室,被当地城管误认为是“违建”而遭砸墙损毁。当时,11名城管队员来到工地,仅向现场施工人员问了句“老板在不在”?紧接着便手持撬杠、洋镐等朝已砌好的墙面上砸去。随后赶来的工地负责人廖海,拿出相关文件向对方解释也无济于事。(本报昨日报道)
这些城管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真够高的:想来他们平日视违法建设为眼中钉、肉中刺,必先除之而后快,以至于在拆违中拆红了眼,不问青红皂白,把政府在建工程也当作违法建设三下五除二干掉。 违法建设是个坏东西,有损公众利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无疑应当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乃至及时拆除。但是拆除“违建”是要讲程序的,起码首先要认定确实是违法建设,即使是违法建设,在拆除之前,也应给当事人下达通知书。 执法人员拥有执法的权力,如果执法权的使用缺乏或者省略了必要且严格的程序,就有如脱缰野马,十足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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