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群众抓贼一个一千”,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9月16日《东南快报》)
古人说过,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今人似乎深得其妙。抓贼一个,奖赏1000,虽然算不上重赏,但激励老百姓鼓足勇气去和盗窃分子作斗争的意图很明显,他们还担心有人作假以及钱不够发呢。 问题是,该不该鼓动老百姓奋勇去抓贼。在现代法治社会,公众通过纳税供养警察,给他们权力专司维护社会治安。警察经过专门的训练,并依法配备武器,因此有职责也更有能力去对付盗贼。号召群众抓贼,抓到尚好去领奖,万一失手为贼所伤,又该如何处理呢? 当然,老百姓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地配合警方的工作,比如积极报案、提供线索等,其实这也是见义勇为。抓贼毕竟是有危险的事,群众抓到,给奖并无不可,但似乎不好为了蔚然成风而悬红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