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隐性收入“剥皮
    2009-05-12    陈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年底前,要将所有个税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学者王小鲁曾在一项研究中得出结论:“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 D 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

    点评:在一些社会强势群体中,工资收入或许并不很高,但隐性收入却高得离谱。比如200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与同时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基本相当,但这个数字并没有包括公务员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除了公务员群体,一些富人、歌星影星、学术明星等群体的隐性收入也是数目可观。分析人士认为,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强势群体上,而不是几乎没有隐性收入或隐性收入很少的普通工薪阶层。在我国,薪酬的电子化支付尚未完全普及,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缺憾,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对强势群体的隐性收入毫无办法。比如对于公务员群体,完全可以查查一些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对于歌星影星、学术明星等,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加强惩戒措施。(点评: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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