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不限药费
    2008-10-16    文/徐经胜 图/张兮兮    来源:西安晚报

  广州市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自9月12日起,广州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经确诊患恶性肿瘤(即癌症),在其定点的二、三级公费医疗挂钩医疗机构或市公费医疗二、三级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放疗、化疗及住院治疗,均取消专科药费限额,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记账。(10月14日《新快报》)

  所谓的公费医疗人员,就是身处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等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而所谓的非公费医疗人员,就是如企业特别是民企员工以及社会个人参加的医疗保险人员。一直都在说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享受着很多特有的福利待遇,这次广州市规定公费医疗人员治疗癌症不限药费,又是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所享有的一项政策上的“特权”。这显然会加重公费医疗人员和非公费医疗人员之间的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公。
  治疗癌症不限药费的确是好事情,但这种好事情应该人人享有才对。在公费医疗人员享有治疗癌症不限药费政策的同时,尽力让那些非公费医疗人员也同样享有治疗癌症不限药费政策,这才能真正赢得人们的欢迎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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