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陵墓挑战物权法
    2008-03-21    张成才 图/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长沙一房地产开发商在自己开发的楼盘小区里,为父母建了一座豪华陵墓,据说修陵墓花了100多万元。(新闻晨报3月19日报道)
  先不说这位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住宅区新建公墓的相关规定。就说这种在居民小区内私建“死人建筑”,其实也向物权法提出了挑战。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共有。
  开发商虽然在获得相关批准之后有权开发一块土地,甚至有权对小区内格局进行规划,但并非权利大到什么都能建的地步。而相对于比较弱势一方的小区业主而言,在物权范畴里需要完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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