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配送”竟成一家配送 药价不降反升
山东部分城市药品“阳光集中配送”问题追踪
    2010-06-11    作者:新华视点记者 罗博 潘林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上面要求“双向选择”,下面指定“一家配送”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山东已开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并委托多家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对于配送企业的要求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外,还需要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双向选择,5月10日是山东省规定的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最后期限。
  但是潍坊市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0日,山东省近百家与潍坊市各级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商业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单方面终止了尚未执行完的药品配送合同,而统一选择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一家作为医药配送公司。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这一做法引发广泛的质疑。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映书”日前递交到上级有关部门。
  记者在某市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逾期90天内不能给山东海王公司付款的医疗机构,“由市医院用药集中配送项目推进小组或监察局对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限期结清所欠药款。”
  潍坊市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但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说:“我做药品配送将近20年,同很多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不可能说终止合同就马上终止,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所有的医院都会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吗?”
  据了解,在山东推行“阳光集中配送”计划的城市,山东海王公司大都提出了巨额投资项目。在枣庄市,山东海王启动了占地面积110亩的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在菏泽市,山东海王承诺兴建以“阳光集中配送”为主体的医药物流项目、医药零售连锁项目和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初步规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在聊城市,山东海王提出将兴建一个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的药品物流中心。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山东海王公司此举是以投资换市场。
  记者为此求证山东省医院主管部门。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但同一种药品只能选择一家企业来配送,地方政府不应该干预。
  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到,山东海王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金为2770万元的企业。经过多方联系,截至发稿时,海王公司一直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领导小组成员否认行政干预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工作,有的地市成立了由卫生、监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都予以否认。
  山东省潍坊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说,医院是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政府没有干预。
  记者拿到的《潍坊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要从省公布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中,优先选择就近的药品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以提高配送速度,缩短配送时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企业规模大、企业信誉高、药品质量好、药品品种多、配送能力强、配送服务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以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的需要。
  聊城市卫生局在一份情况汇报中分析说,目前的集中配送做法有利有弊,其有利因素是,可以利用海王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聊城现代化的药品配送物流中心,有利于做大做强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而不利因素是,山东海王公司的操作模式是在以地市为单位的区域内,由其一家完成各医院全部用药的集中配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与国家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相衔接。
  枣庄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李可接受采访时说,政府并没有强制推行,只是选择了七家大医院作为试点,看看效果怎么样。山东海王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公司,能够严把质量关,而且进入医院的药品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一些医药企业及医院则反映,虽然药品价格名义上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其中大有“猫腻”。“以前由多家企业给医院配送药品时,一般会按比中标价格更低一些的价格向医院方面供药,现在由山东海王公司垄断配送,很多药品执行中标上限价格。”枣庄正大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明骥说。
  记者拿到枣庄市一家医院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部分药品入库单。通过同一种药品前后对比发现,在招标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山东海王公司配送的药品和原来其他公司配送的药品相比,竟有二三十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例如,0.25克规格的血栓通冻干粉每支价格由44.14元上涨到48元,涨幅为8.7%;0.5克规格的拉氧头孢钠每支价格由59元上涨到69.3元,涨幅为17.5%。

  集中配送就等于独家垄断吗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药品配送业存在着企业小而散、流通环节过多、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等问题,因此药品流通环节需要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独家垄断。
  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鲁凤友认为,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每个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各有侧重,不可能全面覆盖所有药品,由一家来配送很难满足医院用药需求。当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院与药企间唯一桥梁、形成垄断时,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
  潍坊市一位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家小型的综合性医院一般临床所需的药品就有600多个品规,如果是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需要配送的药品至少要4000多种,要保证用药安全,必须要有几家配送企业相互补充。
  鲁凤友认为,统一配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他建议,由地方政府、医院、医药配送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专家团,对全省医药市场进行评估,制订出“药品配送企业选择办法”,政府不要干预,让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公开竞争,通过市场来选择出数量适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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