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传“个人信息”是不是限制公共监督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引发争议
    2010-06-08    作者:记者 岳德亮 方列/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刚刚由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有关传播他人信息的条文,因被认为是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而广受关注。

  浙江法规草案再爆网上热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这是5月25日由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的表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解释说,这是对采集、利用社会组织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该草案的第三十九条称: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迅速有媒体将之解读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行为立法禁止。短短三天多时间,百度上搜索“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人肉搜索”就能找到4000多个网页。
  草案的起草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吴君青表态,该条文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并非针对‘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起源于论坛,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是“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参与性搜索。而随着“人肉搜索”的影响日益显现,国内有意立法规范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浙江并非开先河者。
  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这是较早对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披露设立法律责任的地方立法规定;2009年1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禁与不禁”争议激烈

  人肉搜索“禁与不禁”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均不乏其人。
  一些网民表达了支持禁止“人肉搜索”的态度:“人肉搜索”并非权力监督的一般形式,只可能盯住个别倒霉蛋。如果以牺牲群体观念中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为代价,去打倒一个贪官或者某个丑恶现象,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尤其在缺乏证据或者打错方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且,个人隐私一旦没有了保障,会有更多的人对网络产生恐惧。“人肉搜索”非常容易出现失误,导致最终搜索出来的是与事件毫不相关的人。
  而反对方的观点也是旗帜鲜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钟其副研究员说,“个人不反对网络搜索,反对立法扼制。”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和专家反对“禁止”的理由有:
  一是“人肉搜索”凸显出强大的影响力,让官员们如履薄冰,不敢妄为。作为公仆的官员就必须牺牲这种隐私权,置于民众的监督范围之内。
  二是“人肉搜索”的主流是扬善抑恶。回头看看,被人肉搜索的无非是两种人:好人和坏人。好人做了好事,搜索一下,张扬了社会主流价值,基本也不会对其工作生活构成骚扰,譬如“最美奥运志愿者”、“扬州公交MM”等;而面对坏事,搜索就成为强大的公共利器。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表示,“人肉搜索”与其说是一个技术的进步,一个民意的放大,不如说是一个很难取舍的难题。现阶段还没到急着同意或反对的时候。

  扼杀“人肉搜索”须三思

  评论人士盛克选说,现阶段我们最应该厘清“权利人相关信息”的外延概念:一面是官员干部的公共信息,一面是普通群众的私人信息。公职人员所代表的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因此干部的个人信息也同样具有公共性。如果公职干部的个人信息没有一定的开放,那么一定程度上,是给群众眼睛抹上了一层厚厚的沙子。
  因此,在立法将“传播个人信息”纳入“禁止”的范畴时,相关部门先要明确理清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的开放界限,让真正的私人信息得到有力保护的同时,公共信息也受到有效的舆论监督。
  “其实在近年来立法过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有意无意地试图扼杀‘人肉搜索’。但大多因担心舆论一边倒,引来大片骂声而退却。”钟其表示,这次的条例应该也不例外。
  记者注意到,从去年5月1日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开始执行,规定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但是这项“新规”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相关的“实名制”并没有得到落实。
  公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汪志锋认为,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互联网信息利用是公民权利,至于行使时是否违法,应由相关法律评判,如在网上发布信息涉及泄露他人隐私,可依法裁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近来法学界一直有人在商讨将“人肉搜索”入罪,但由于涉及面广且难以定刑,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和评判。浙江的这一条款表述过于宽泛,易引起歧义。
  对于被媒体解读为规范“人肉搜索”的条文,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田梦海表示,虽然在人大的前期调研和初审中尚无针对此款的异议,“但目前只是《草案》,还将搜集各方意见,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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