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掘除内幕交易滋生的制度土壤
    2010-06-02    作者:记者 张小洁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网
  百度指数显示,五月份,“内幕交易”一词的用户关注度提高68%,媒体关注度增加66%。以之为关键词的报道多以加粗标题显示在各大门户网站的重要位置:从黄光裕夫妻被判内幕交易罪,到《人民日报》连发五文声讨内幕交易,再到近日宏达股份、通化金马等上市公司被疑“顶风作案”。愈演愈烈、甚至不加掩饰的内幕交易激怒网民。网友要求监管部门“拿出力度、拿出诚意”严厉查处,并指出应从制度上掘除内幕交易滋生的土壤。

  谁掌握了内幕?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二十年,内幕交易就像一颗毒瘤,总是去之而不尽,让我们对这个市场既爱又恨。”搜狐网博主张立栋表示,许多并购重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都有相似的表现--前期低迷,其后开始慢慢复苏,股价底部不断抬升,也正是一些重组信息少量外溢的结果,而当信息外泄问题严重时,就会出现暴涨,管理层见此情况紧急停牌为时已晚。
  张立栋进一步指出,所谓的“内幕”,无非是一个信息链条的问题。在当下的股票市场,靓丽的财报并不是最大的利好,而只有并购重组这样的重大资产转移,甚至是"起死回生"的资产转移才是真正的利好。这些事情,从启动到完成,链条可是不短。
  谁掌握了内幕?张立栋分析道,这个信息链条一头是牵着上市公司,另一头则牵着是监管层。此外,还有标的公司的高管、律师、会计师、审计、券商、政府相关部门等中间环节。如此复杂的信息链条,再加上并不短暂的往返审批周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对整个市场构成重大威胁。

  监管部门权力过大

  与内幕交易泛滥有直接关系的监管部门成为众矢之的。
  新浪网博主曹中铭写道:“当前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如家常便饭地发生着,年报披露前夕、重大事项公告前夕几乎都可以看到类似现象的出现,问题的根本其实还在于市场监管的缺失与缺位。也正因为如此,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才大面积地发生着。”网友“wxq3149”呼吁监管部门"拿出点力度来,拿出点时间来,也拿出点诚意来"把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有网友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权力过大”导致内幕交易屡禁不绝。
  证监会的权力究竟有多大?财经网博主陈和午列举两则旧闻以证明。
  一是证监会系统官员们在腐败路程中的前赴后继。据悉,发行部和上市部是证监会涉案官员最多的两个部门。例如,此前沸沸扬扬的"王益案"抖出的黑幕,就牵涉金融市场中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多个层面;二是证监会官员近水楼台忙下海发财。在社会舆论压力下,2009年11月,证监会不得不出台"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监管对象中任职"的规定,但这一纸禁令能否阻挡证监会官员的暗渡陈仓并不乐观。
  陈和午表示,历年来严打内幕交易都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监管部门自身的权力如此集中,要去打掉自家的“老鼠”又谈何容易?他指出,市场化是证券市场改革的方向,监管部门应在监管制度和权力分配改革上搞点实实在在的改革,认清自身的权力边界。惟有如此,打击内幕交易才有希望。

  以“举证责任倒置”取代“民举官究”

  从法律层面上看,举证困难成为内幕交易难以遏制的一大绊脚石。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采取无罪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在侦查机关。网友呼吁以"举证责任倒置"取代"民举官究"。
  新浪网博主蒋悦音称:“实施和参与证券犯罪的大多数属于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专业人士,而且很多都是看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一起长大的,对于其中的法律空当和制度空当可谓是了如指掌,如何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最大可能‘低风险、低成本’作案对于其中的一些人来说并非难事。换言之,当前的非举证倒置现实已经成为相关证券违法违规受害者维权索赔的最大障碍。”
  张立栋指出:“内幕交易非常难以认定和取证。其实,‘有难度’的取证问题在成熟市场上也同样存在,只不过,他们把监管的责任下放到了所有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他们的‘辩方举证’规则从根源上给内幕交易者压力。也就是说,在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且缺乏确实证据的条件下,监管部门要求被怀疑者证明自己的清白,如若辩方无法证明清白,就将承担法律责任。该方法的效果要远远好于‘民举官究,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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