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价格降0.2元/升
天然气每立方米提高0.23元
    2010-06-01    作者:记者 江国成 刘铮/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宣布,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并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及时、足额”降低成品油价格。
  曹长庆说,价格司在长期监测国际油价走势的基础上,预测到31日是我国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调整成品油价的时间窗口,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在最早的时间下调成品油价。
  他说,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各地纷纷进行油改气,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和燃料的高耗能项目,导致资源供应紧张。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市场供应,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发展改革委将部分油气田一、二档气价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对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地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决定权归地方政府;各地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我国天然气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进口国之后,进口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去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900亿立方米,其中进口78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超过8%。2010年进口量预计超过150亿立方米。即便如此,天然气供应仍然存在较大缺口。2008年和2009年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0亿和90亿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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