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从源头防止腐败产生
    2010-05-25    作者:记者 高增双/哈尔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获哈尔滨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通过,新办法通过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责任、建立造价活动全程监管制度等措施,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据了解,原《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0年实施,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计价依据不完善、约束力不强,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计价行为不够规范,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标后另行谈判、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设项目“三超”现象依然普遍,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的高估冒算、随意变更设计、高价结算等问题依然缺乏有效控制。
  新办法建立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制度,强化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责任。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介绍,新办法还建立了造价活动全程监管制度。原造价监督管理的重点在于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环节,但对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环节和竣工结算前施工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相脱节,标后另行谈判、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多发。新《办法》细化了关于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内容的规定,并对施工现场造价活动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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