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2010-05-25    作者:记者 江国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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