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电脑型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
    2010-05-19    作者:记者 林艳兴    来源:经济参考网
  为促进福利彩票销售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江西省财政厅按照多销多奖的原则对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从2010年起,凡电脑型福利彩票年实际销售量超过上年的,将销售增量部分提取的省级超收分成公益金按照销售增幅比例对设区市(含辖区)或县(市)(以下简称“销售地”)进行奖励。
  调整后具体奖励办法如下:实际销售量增幅10%-15%(不含10%,下同)的,将省级超收分成公益金的20%奖励给销售地;增幅15%-20%的,奖励40%给销售地;增幅20%-25%的,奖励60%给销售地;增幅25%以上的,奖励80%给销售地。奖励给销售地的资金通过年终结算统一办理。江西省财政厅强调,各地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必须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以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江西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额为10.74亿元,比上年增加2.60亿元,增长31.9%。共筹得公益金3.49亿元,比上年增加8000万元,增长28.3%。福利彩票销售收入逐年递增,公益金资金不断增加,对支持江西福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江西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使用6000万元。其中,用于地方"三院"、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等老年福利类项目共4000万元;用于"明天计划"、"蓝天计划"、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等儿童福利类项目共690万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以及其他农村公益性事业等项目1310万元。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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