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网民:民资新36条防止“空转”
    2010-05-17    作者: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促进民间投资的“新36条”亮相,《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于近日全文发出。网民认为“新36条”意义深远但要防止“空转”,国家应在制度上给予民营经济更多保护,为其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有助于资金从泡沫领域转向实体经济

  网友普遍认为《意见》出台意义深远,或可缓解大量资金涌入楼市、股市。
  新浪网博主“牛刀”认为“新36条”出台说明中央已经意识到房地产经济靠不住,“这种以垄断、掠夺、欺诈、暴利和暴力为形态的产业,给中国经济带来深重的灾难,如不尽早摆脱对房地产的依赖,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并带来社会动荡。”“牛刀”指出,支撑高房价的最大权重的民间资本,将被有效吸引到许多重要的产业,既发挥了这些资本效能,又有利于形成垄断产业的竞争格局。
  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则表示“新36条”有助于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他在其搜狐网博客中撰文指出:“当下中国到处蔓延着急功近利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在楼市泡沫的带动下,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外资都争先恐后进入房地产业,在房价暴涨的情况下,进入房地产的一个月的收益都远高于辛辛苦苦做实业一年的收益,做实业成了最没出息的选择。长此以往,意味着大多数资源将集中在房地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资源将逐步萎缩,最终造成中国经济的‘空心化’,整个经济体将演化成一个只追逐财富分配,而不创造财富的‘传销化’体系,这是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的最大的危险。”

  如何保证落实是关键

  有网友指出,政策“解放”民资的决心很大,但光有条文还远远不够,如何保证落实是关键,否则政策无异于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一些网友提及,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即因措施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而束之高阁,警示“新36条”切莫重蹈覆辙。
  “实事求是地说,‘民间投资36条’无论是基本精神、内容,还是基本要求,和五年前颁布的‘非公36条’并无多大的分别。比如,在投资领域上,‘民间投资36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非公36条’亦基本覆盖,只是更加具有操作性。‘民间投资36条’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性的突破,在电信、石油等领域,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而不能以独资、控股的方式进入,五年前如此,五年后依旧。”马光远建议,要给有志于做实业的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游离的民间资本引导到实业中来,引导到攸关中国经济未来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上来,既是图存,也是救亡,其意义不容低估。

  启动民间投资不是救急

  “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解决认识和理念问题,即充分认识到启动民间投资不仅仅是救急,是充当公共投资的接力棒,是为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奠定一个良好的微观基础。”马光远如是表示。
  搜狐网博主“知逢”认为,“解放”民营资本应先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如何实现国企以及民企的公平竞争?在允许民资进入的许多领域,国资已经牢牢掌握了话语权,民资除了服从原有语境外没有其他选择。很多民企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当政府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建设和营运时应和者不多,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存在同样的问题甚至更严重。那么,国企既有的利益格局能被打破吗?
  第二,地方政府跟国企关系暧昧,例如所谓的“国进民退”本质就是地方政府跟国企共谋利益,可以将两者看作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在处理涉及国企、民企的问题时政府公正性十分可疑,那么民企进入就存在很大风险。
  第三,民企投资常常因为明显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等因素遭受损失,陷入申诉无门的境地,最后只能吃“哑巴亏”。所以,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让民企的声音顺利发出来?民企进入不畅可不可以对政府提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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