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面临六大调整任务
    2010-04-30    作者:记者 任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华讯商业地产俱乐部首席顾问高东旭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房价问题的不断激化,关键在于以商品房为主导的现行市场体制存在缺陷。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六方面作出调整。
  一是建立分类供给体系。建立政府与市场分工协作的“双轨”体制是,形成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分类市场构成的完整市场体系。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是构建我国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体制的两大基石,应在现有规模化建设的基础上,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化、体制化的建设。
  二是完善税收政策,强化二手房市场调控。新建商品房价格波动本应以二手房市场的供求情况为依据,而在市场过热情况下出现了本末倒置。加强税收政策对二手房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抑制投资需求最有效的手段。我国住宅领域税收政策存在税种单一、力度薄弱等问题。应在现有营业税基础上开征所得税,重点加大多套房投资收益的税率;宜着重发挥物业税其对“多占”现象的调节作用,征收对象主要应集中在高收入阶层和高标准的豪宅消费领域。
  三是提高政策的协调性和有效性。房地产调控应分清问题的轻重缓急和各部门的职责主次。全面出击恰恰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造成市场的迷茫,严重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不利于总结教训,积累经验。明明房价出现过快增长,通过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就可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和银根紧缩效应的政策也随之密集出台;理应常抓不懈的行业规范性管理工作,却偏偏在宏观调控之际,集中整顿。
  四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成立国家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住宅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工作,提高政策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早建立起系统完善、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五是转变土地出让机制,强化鼓励技术进步的导向作用。住宅市场供求两旺,正是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完成结构优化调整的最佳时机,而高昂的地价却侵占了科技进步的成本空间。引入鼓励技术进步的机制,调整土地出让制度,引导企业推广应用低碳理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改变现行土地出让政策追求眼前利益,忽略了行业长远发展的弊端。
  六是转换国有企业角色。国有企业享受着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便利条件,不应与民营企业同样追逐市场收益的最大化,而应在稳定房价、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产业升级、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商业地产乃至城市开发等领域率先垂范。
  高东旭说,只有从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出发,以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体系为契机,在理顺供求关系、建立兼顾发展与稳定的市场新体制基础上,深化行业改革和发展,才能够为房价问题提供长效的解决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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