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油气价格再进改革清单
阶梯式定价成亮点
    2010-04-30    作者:记者 陈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会议确定了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深化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项备受关注。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此前在分析一季度物价水平时也指出,2010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阶梯式定价将成为资源产品改革的一个亮点。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今后,国家在调整水价、电价、气价时,将逐步推广阶梯式定价的办法,对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部分实行优惠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是可控的,且其占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较小,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阶梯式定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资源产品价格,又使得占用资源越多的人承担更多负担,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也能够更好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水价方面,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目前,全国661个设市的城市中,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包括南京、深圳、武汉、厦门、宁波、东莞、佛山以及山东部分城市等。
  电价方面,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即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
  曹长庆透露,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而早在2004年,我国的四川、浙江、福建等地也已经开始试点居民阶梯式电价。
  油价方面,国家发改委称,将认真评估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实践,改进成品油价格管理方式,理顺成品油价格。
  有分析人士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周期应该缩短,从而跟国际油价贴得更近。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却认为,油价调整周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国际油价长期持续走高,中国应如何应对?因为这是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未能解决的问题。
  天然气方面,国家发改委称,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国家正着手研究,拟制定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据介绍,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国产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偏低;二是随着进口气量的增加,进口高气价与国产低气价的矛盾日益凸显。
  专家表示,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老百姓承受能力等,因此政府在推出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时候,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综合评估,从而让改革能够更容易地让各方接受。”邓郁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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