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捐赠费、广告费可抵税
    2010-04-22    作者:记者 林艳兴    来源:经济参考网
    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发布《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江西省地税局还表示,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江西省地税局称,对符合规定的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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