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限价房项目建成公务员小区》引网民热议
    2010-04-22    作者: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4月20日刊登题为《山西忻州:限价房项目建成公务员小区》的文章,披露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被公务员高价倒卖,从中牟利逾五千万元。该报道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网民怒斥此类事件,责问公权失范为何屡见不鲜。
  当日,忻州市政府即在官网上对该报道予以回应。有网民对其辩解提出质疑,更多网民则要求对此案一查到底,对徇私腐败干部严惩不贷。

  “官方辩解有点扯”

  20日,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一行通栏标题异常醒目:“关于对新闻媒体‘山西忻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市直机关干部转手倒卖牟利’报道的情况说明”。文中解释称,该小区为商品房项目,为完成限价房建设指标而将其上报为限价房。市政府已要求对这些“商品房”倒卖者发现一户处理一户。
  和讯网博主郑渝川认为官方的辩解“有点扯”。他指出,如果忻州市官方的回应为真,那么在不享受任何优惠、补贴、照顾的情况下,公务员缘何能以每平方米2318元的价格买到“环境和各方面条件在忻州市排行第一”“高起点设计,高水平建设”“将成为忻州城区地标式建筑群”的房子,又怎能实现如今每套加价的转手倒卖?从《经济参考报》记者暗访转手倒卖的公务员房主的情况看,后者均持有多套房产,根本不是官方声称的“住房紧张”人员。
  作者“陈国琴”在红网撰文质疑:“如果这真是一件好工程,那么,忻州市为何在上报山西省建设厅的规划中,把该项目定性为‘限价商品房’?”博主郑渝川也犀利指出,该小区项目规划建设始末,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高度关注、亲自过问,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大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用讲稳定的态度、讲大局的观念、讲是非的标准,集全局之优势,举全局之力量,迎难而上”,这像是一两个部门擅自“虚报”的做法吗?

  “‘忻州限价房’加重社会割裂感”

  千龙网刊载作者陆敬平文章称:“如果这也叫办实事和民心工程,那么这样的工程还是越少越好,因为它肥了机关干部的腰包,冷了百姓的心。”
  “总有些民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生生异化;总有些掌权者,借职务之便寻租;总有些本属自己的权益,被他人无情侵夺。”新浪网博主“然玉”不禁慨叹,“‘幸运’为何总是垂青权势的一方。”
  “然玉”提到,借职务之便捞房倒卖的作为,显然毫无品质可言。其不仅加重了官民之间的割裂感,更让民众的现实福祉成为幻象。
  新浪网博主“花玉喜”分析指出,官意任意主导民意,任中央这政策、那法规,地方政府官员就是不理你那一套,在他们的一亩三分地上,把自己的话当宪法。他们或公开掠夺,或打着各种合法旗号聚敛社会财富。国家许多宏观政策被扭曲变异,造成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途径流入权势者手中。有的地方官员习惯小国为王,一切从自身利益出发,就是不听中央号令。官员严重背离执政为民理念,完全和中央政策唱反调,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鸠占鹊巢”如何收场

  新浪网博主毕晓哲用“鸠占鹊巢”形容“忻州限价房”,并讽刺“这个‘公务员鸠’还是很霸道、很牛的‘鸠’。”
  对于这场引起众怒的闹剧,网民要求当地市政府追查到底。“忻州市限价房演变为‘惠官’项目,主政官员必须受到严肃处理,相关房产必须清退。不然,必将引发无限制的恶意效仿!”博主“花玉喜”表示,“当前,严格限制公权力,强化对政府、官员监管,保证改变方向不偏离已是当务之急!”
  《南方都市报》作者“但纯”认为,有必要从制度建设上重视公务员捞取限价房的问题。他指出,将这种倒卖行为说成是“不正之风”或者“不诚信”实在是太轻了,这种行为有必要在以后的法律建设中定性为“诈骗公共福利罪”。这样的事件,如果不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那么在未来,类似事件必然还会持续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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