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竞争是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的前提
    2010-04-15    作者:周义兴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红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美国正在大规模收购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已控制中国信用评级市场2/3的份额,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安全。我国亟待建立独立自主的信用评级体系,掌握资本市场话语权。”
  的确,与美国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国外信用市场如雷贯耳的知名度与频频出现身影相比,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不但可以说是默默无闻,且市场影响也与之无法相比。甚至还不难看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甘愿接受外资入驻,说明其本身也没有自信,而不得不以仰人鼻息的方式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就此而言,在制度与政策层面给予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一定扶持,建立我国独立自主信用评级机构,无疑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的进步的要求。
  不过以市场制度安排要求讲,应该承认,与美国等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相比,我国改革开放虽已有30年之久,经济也有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然而在资本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方面,可以说无论是在市场影响还是在市场份额上,由所处不同的市场发展阶段所决定,也可以说至少在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其还不是一个等级水平。而且,如果承认市场发展本身具有一定规律性、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不可超越的话,那我们应该几乎可以断定,倘若我们要以一定制度建立与政策设计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予以扶持,就首先要把相关政策的眼光与着重点放在国内相关制度的公平与市场开放上。因为理由很简单,没有开放与竞争,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就不会有优胜劣汰,而没有优胜劣汰也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信用,而“信用”作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生命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制度设计与安排本身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应该才是独立自主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以及其得以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条件。
  还有以公平竞争要求看,众所周知,虽然如相关媒体所报道,即便是在发达资本市场的美国,也有相关的评级机构在社会指责下,不得不承认自己在金融危机中犯有“道德错误”,并因此付出了市场信用流失的代价。与之相比,在国内资本市场,除了相关监管机关查处的案件外,似乎鲜见有相关市场机构能公开自己错误并承担责任的。难道国内市场就真的如此纯洁?可以说国内资本市场所有形形色色案件可以证明,结论显然应该不是。而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可以说明这样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国内市场的违法成本还太低,或者说国内市场的监管有效性还远远不够。而这,正是国内资本市场公平竞争建设环境不足的具体表现。
  所以,无疑可以肯定,推进我国独立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建设,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本身健康进步要求,而且与此同时也应当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不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只有将相关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紧紧瞄准公平竞争与有效监管,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发展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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