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西北部分地区利用“土地财政”大开发
西北10年大开发调查之四
    2010-04-07    作者:本报记者 毛海峰 武勇 赵春晖 连振祥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在西北采访了解到,随着去年国家4万亿刺激方案的实施,西北一些地方在争上项目时过度追求规模,但受财力所限,不得不利用“土地财政”大搞开发建设。专家们提醒说,西北五省(区)必须警惕这种现象产生的不良效果。
  2009年以来,西北地区在项目推进、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发展条件都比较好,加上中央财政向西部倾斜,促使西北地区投资大量增加。与此同时,西北地区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出现两旺势头,尤其是西安、乌鲁木齐和银川市的房价开始直线上升,房价甚至在全国“领涨”,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成为西北各地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西北五省(区)房地产相关行业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0%以上,成为西北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记者了解到,在“地价升浪”和开发商的新一轮“圈地运动”中,西北部分城市财政的土地收入急速增长。截至2009年11月底,兰州、银川和西安等城市土地出让金已超过前两年的全年水平。一直以来,土地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份额。2009年银川和乌鲁木齐等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占当地财政收入的1/3左右。
  据宁夏国土资源厅介绍,2009年宁夏土地和矿业权收益创出历史新高,达到57.87亿元,比2008年增长63.9%。其中,土地让出金50.17亿元,较上一年增长69.4%。同时,2009年宁夏财政总收入完成213.6亿元,比上年相比增长19.6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1.5亿元。
  宁夏大学经管学院院长何凤隽分析说,宁夏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首先得益于经济形势持续好转,工业生产逐月回升;其次,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刺激效应初步显现;再次,在房市、车市的带动下,地方小税种实现较快增长。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随着宏观调控的深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不可能只升不降,房价一旦出现波动,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行业税收的减少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政府的投资能力,进而造成工程烂尾、资产缩水、不良贷款增加等。
  记者了解到,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绿化费、墙改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质量监督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和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等多达50余项的费用,涉及25个部门。此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左右。
  何凤隽认为,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事权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的财政收入确实对土地出让的依赖比较大。要想根本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还是应该从逐步理顺财税制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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